女子洗完澡在没有穿上衣的情况下,被他人推开房门,要求赔5千


女子洗完澡在没有穿上衣的情况下,被他人推开房门,要求赔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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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 黄女士一个人在家时 , 由于天气太热 , 空调也罢工 , 遂在洗完澡后 , 没有穿上衣的情况下 , 直接躺床上休息 。 可不曾想 , 突然之间 , 有个男子将其房门推开 。 黄女士虽然害怕 , 但反应很快 , 立马就用被子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的 。 报警求助后 , 警方介入调查 。
原来推门的男子是房东的哥哥李先生 , 就住在黄女士家的隔壁 。 这间出租屋是黄女士委托朋友陈先生 , 以每个月850元的价格租下来的单间 。
李先生解释称 , 当时由于下大雨 , 但又着急出门去见准备来看其他出租屋的客户 , 于是想找黄女士借伞 , 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
李先生再三强调称 , 当时是看到黄女士的房门是半开着 , 才推开他的房门的 。 但是他并没有进去 , 当时人只是在门口 。 因此李先生表示 , 自己根本什么也没看到 。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 , 黄女士并没有否认 , 但黄女士却认为 , 李先生不仅没有道歉 , 说话还很难听 , 因此必须赔偿其5000元经济损失 。 目前 , 警方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此事 。 (来源:北青网)


1、有网友表示 , 黄女士一个人在家且在洗完澡没有穿衣服的情况 , 居然半开着门 , 胆子是真大 , 要是有不法之徒闯入的话 , 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 , 只要不是公共场所 , 那就是黄女士的自由 。 总而言之 , 直接推开女生家的房门 , 就是不对 。 因此李先生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
2、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 , 黄女士与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 , 除了黄女士必须准备交房租外 , 房东也要保障出租屋内空调等设备 , 可以正常使用的义务 , 否则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意思就是说 , 出租屋内的空调如果是房东提供 , 但又不能正常使用的话 , 黄女士可以主张房东维修或者更换 。 当然 , 如果是黄女士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 , 那就可能要黄女士来承担这个责任了 。
3、正如前面所说 , 由于双方签了合同 , 因此只要黄女士按时交租 , 那么黄女士就拥有这间出租屋的使用权 。 也就是说 , 在未经黄女士允许的情况下 , 其他人非法进入 , 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 。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 , 将视情节严重与否来确定治安处罚 , 还是刑事处罚 。 本案的情况 , 李先生仅仅是推开房门 , 并没有进入房间 , 因此可能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 但是 , 李先生推门 , 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黄女士的隐私权 。
3、所谓隐私权 , 是指自然人的活动轨迹、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身体、个人私密生活空间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
注意 , 侵犯隐私分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 。 “过失”是指无意、不小心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形;“故意”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 , 故意为之的情形 , 而这种情形 , 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同时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有偷窥、偷拍、窃听等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4、黄女士主张赔偿5000元的诉求 , 合理么?
《民法典》第1183规定 , 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 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具体而言 , 侵犯他人隐私确实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 。 但对于具体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一般是先协商解决 。 协商解决不了 , 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来确定该怎么赔偿 。
但是 , 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 只有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 , 才能主张侵权人予以赔偿 。 换而言之 , 李先生的侵权 , 是否造成了黄女士精神严重损害 , 就是黄女士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 。
最后 , 提醒广大女性网友们 , 一个人在家时 , 无论是任何时候 , 都务必要将房门锁好 。 这个绝对不能马虎 , 否则当危险来临时 , 你想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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