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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不配当老师!”湖北荆门 , 某天晚上 , 一男子在街头猥亵醉酒女子 , 被人拍下发网上 , 视频指出 , 猥亵女子的男子 , 是当地某中学的一名在职老师 。 但他对女子上下其手的动作 , 哪里像个老师 , 完全是个败类、流氓!
网传视频显示 , 一身着碎花裙的女子 , 似乎是喝多了 , 趴在桌子上休息 , 紧接着 , 一名穿着条纹衣服的男子走到女子背后 。
男子先是尝试抱起女子 , 发现女子没有反应后 , 就趴在女子背上 , 对女子上下其手 , 后面的事情更过分 , 男子抱着女子 , 让她坐在自己大腿上 , 堂而皇之地对其进行猥亵 。
视频传到网上后 , 有学生认出该男子 , 学生表示 , 这男子是他们学校的老师!8月9日晚 , 该校工作人员回应称 , 教育局已经成立专班调查 。
1、这还有老师的样子吗?谁敢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
教师法第37条规定 , 老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学生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这种人应该被清除教师队伍 , 他是教师队伍里的污点 , 在给老师这个职业抹黑 , 这样的人不配当老师!
希望当即教育局核查清楚后 , 立即作出开除处分 , 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 让法律对他进行严惩!
2、男子的行为涉嫌猥亵 , 没有异议 , 但属于治安管理 , 还是刑事犯罪呢?
治安管理中有猥亵他人 , 刑法也规定了强制猥亵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 , 侵犯人身权利 , 妨害社会管理 , 具有社会危害的 ,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 予以治安处罚 。
视频中的男子 , 究竟应该治安处罚 , 还是以强制猥亵罪 , 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 ,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罪是指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
这里的暴力、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等行为 , 压制妇女反抗 , 强行实施猥亵 , 而其他方法 , 可以解释为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 对其实施猥亵的行为 。
视频中的女子因为醉酒 , 已经人事不省 , 男子搂抱她 , 她都没有反应 , 很显然 , 事发时女子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 。
【“这样的人不配当老师!”一男子在街头猥亵醉酒女子,对女子上下其手的动作,完全是个败类、流氓!】
男子利用女子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 , 对其实施猥亵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其恶劣程度 , 已经超过治安处罚中的普通猥亵行为 。
注意 , 男子猥亵女子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 , 从视频可以看到 , 街上还有其他人 , 这一点很重要 , 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 。
刑法规定 , 犯强制猥亵罪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在公共场合犯强制猥亵罪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综上 , 或许在男子看来 , 只是占点便宜 , 没多大事情 , 实际上他错了 ,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威胁罪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 , 对这种师德败坏的害群之马 , 绝不能给机会 , 一定要严惩 , 不然不能震慑某些心怀不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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