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因漂亮遭受女儿同学侵犯,为保护女儿一直忍到孩子毕业( 二 )


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 。

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 , 再考虑酌定情节 。 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 , 忽视酌定情节 , 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 , 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 综合考虑 。
综上 , 对于未成年人强奸案件的审理 , 我国一向采取的原则都是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
【案例:女子因漂亮遭受女儿同学侵犯,为保护女儿一直忍到孩子毕业】鉴于本案中刘景阳已年满十六周岁 , 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而且他的行为更是造成了梁美琪的死亡 ,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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