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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法占地建别墅,村民阻拦获赔偿,被举报敲诈判刑1年】“村干部违法占我宅基地建别墅 , 我却成了敲诈勒索!”江苏 , 韩某所在村子因地处城乡结合部 , 宅基地转让费近40万 。 后镇里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以5万元一亩的价格转让给村里 。
村里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转让开发 , 村干部沈某占用宅基地建造别墅 。 但沈某并非本村人 , 不能占用村里土地建房 。 沈某开工建房时 , 韩某等为维权 , 在沈某的建房工地上堆放砖头 , 让本村年迈妇女到沈某建房工地上推墙、坐在搅拌机上等方式 , 阻止沈某施工建房 。
后沈某拿出了有涂改痕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同时同意补偿韩某等5万元 , 韩某作为村民代表签字后允许其继续建房 。 这些钱也打算用于村里建设铺路 , 20天后 , 韩某等签字的村民代表遭到举报 , 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刑1年并罚款 , 所得5万元也被退还给沈某 。 (来源江苏某法院)
@王仪律
这样的事情确实是让人感到愤怒和无助 , 明明是村干部沈某违法占用村里的宅基地建别墅 , 韩某为了所有村民的利益站出来维权 , 为什么就成了自己敲诈勒索了呢?
村民们自然是想不通 , 很委屈 , 为了说明自己的行为的合法性 , 村民一起写了份恳求书 , 并且带有31个红手印 , 希望法院能够到村里做实地调查 , 给村民一个公正的处理 。 但从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 , 似乎这份恳求书并没有发生作用 。
那么 , 从法律上来说 , 韩某等人的行为真的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犯罪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 , 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 使用暴力等手段对被害人以恶害相通告 , 如果你不答应我的要求 , 我就对你施加恶害 , 由此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答应 。
因此 ,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核心就在于被害人当时是否产生了“恐惧心理” 。 至于威胁的手段和方式并不具有特殊的要求 。
本案中 , 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来看 , 韩某等可能确实是符合犯罪条件的 。 虽然干部沈某是违法占地建房 , 本身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咋基地福利的情况下 , 再加上审批许可等存在修改痕迹 , 但是这些违法行为并不是说可以被“要挟” 。
村民们觉得韩某等不构成犯罪的最大理由在于 , 韩某要钱并不是为了自己 , 而是为了村民修路 , 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 。 但是 , 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谁 , 并不重要 , 只要是有了行为 , 钱的用处并不会影响罪名认定 。
也许村民认为 , 你非法占用宅基地 , 我们拦着你不让你施工 , 给了钱补偿才能继续施工 , 这种习以为常的方式可能让村民忽略了事情背后的违法性 。
当然 , 如果说沈某当时给钱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害怕、恐惧 , 而是为了后续能够去举报村民敲诈勒索 , 也就是说不符合敲诈罪中“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要件 , 那么韩某等人是不构成犯罪的 , 但沈某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给钱 , 只有他自己知道 。
拆迁维权导致自己被处罚的事情很常见 , 因此我们需要理性、依法维权 , 才能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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