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司机柴大哥接到一名奇怪的顾客,打车4公里,付款39000元!( 二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该名男子在情绪平稳以后 , 也向柴大哥表示了歉意 。 根据以上法规 , 男子向柴大哥赔偿了他拍坏计价器的损失 。

柴大哥面对突如其来的巨款 , 能积极镇定地处理 , 值得我们学习 。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 , 不属于自己的钱财不能要 , 同时 , 损坏他人的物品 , 也要积极进行赔偿 。

男子因为家庭矛盾 , 情绪不稳定而在乘坐出租车时 , 4公里付了39000元 , 还要求司机闯红灯 , 而柴先生机智地解决了问题 , 并退还了对方这笔钱 ,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出租汽车司机柴大哥接到一名奇怪的顾客,打车4公里,付款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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