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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法忍受 , 一楼业主竟然被楼上泼粪水一年多!这是发生在重庆的奇葩事儿 。
陈女士夫妇找到记者 , 讲述了自己家遇到的糟心事儿 。 陈女士所住小区都是洋房 , 她家这栋楼一共4层 , 她家住一楼 , 一楼外是自己家的花园 , 本来一切都很惬意 。 然而这一切从2020年12月底彻底改变了 。
原来 , 当时家住4楼的业主熊女士搭建了2个平台 , 还外扩了一间房子 , 这一切建成后 , 被陈女士和其他业主一致反对并一直举报 , 最后导致熊女士扩建的露台和违建房子都被拆除 , 从此 , 两家人就有了矛盾 。
陈女士丈夫表示 , 一年多来 , 楼上不断泼大小便下来 , 而且小便都是专门发酵过的 , 生活污水更是常事 , 导致一楼二楼都是臭气熏天 。 为此 , 他们经常找楼上 , 但是对方根本不理睬 。 无奈之下自己在室外安装了高清摄像头 , 将对方的行为都拍了下来 。
记者注意到 , 陈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 , 4楼业主打开窗户就是一盆子黄色的脏水直接泼到楼下 , 就在采访当时 , 楼上又伸出一根管子流着生活污水 。 此前 , 陈女士也找过物业也报过警 , 但是效果不大 , 都是来了之后四楼女子就收敛 , 等他们走了之后就继续泼粪水污水 。
记者找到了四楼 , 熊女士让记者进屋了解情况 。 熊女士表示 , 自己当初扩建时都是征求了社区和物业以及楼下业主同意的 。 最开始 , 她是想从一楼立管子上来做支撑柱子 , 但是陈女士家不同意 , 她说陈女士当时表示只要不影响自己家愿意怎么建就怎么建 。 因此自己就找来工人 , 直接从自己家露台延出去做的施工 , 可是施工完了却遭到一楼举报 , 说是影响她家阳光 , 说是违建 。 后来被拆了 , 下水管子遭到了破坏 , 所以污水没地方流 , 不是自己故意泼脏水 。
记者说那拆除了之后应该恢复原状呀 , 熊女士表示 , 就是等着陈女士给恢复原状 , 因为是她家举报拆除的 。 记者又拿出一楼拍下的照片 , 熊女士无言以对 , 把记者请出了门……
看了这个报道 , 网友们也是纷纷表达愤怒之情:这么没素质的人 , 太过分了!
有网友认为对这种不讲理的人 , 也这样对待她 , 给她泼臭水 , 让她自己去体会 。
实际上 , 四楼熊女士明显是蛮不讲理 , 你是违建 , 拆除是理所应当 , 而恢复原状更是自己应该做的 , 怎能让他人给恢复原状!这明摆着是打击报复 , 不过 , 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 。
首先 , 这是高空抛物 , 高空抛物已经入刑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熊女士连续一年多往楼下泼粪水 , 虽然没有伤到人 , 但是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本质上已经触犯刑法 , 应该受到惩罚 。
其次 , 陈女士一家的生活被楼上邻居这样骚扰 , 其生活安宁权受到了侵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其中 , 隐私权包含自然人的私人安宁生活 。 也就是说 , 广场舞噪音 , 邻里噪声、狗叫等影响到人们安宁生活的行为都属于以公开的方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 。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 , 侵犯他人隐私权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真是无法忍受,一楼业主竟然被楼上泼粪水一年多!】因此 , 陈女士一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楼上邻居 , 让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 可以一并提出 , 不能让这种人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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