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偷海鲜触电身亡,反倒要我们赔140多万?”( 二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一审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双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 判决维持原判 , 即电力公司要赔偿林某家人44.4万元 。 对于这个结果 ,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 , 电力公司明明没错 , 为什么要担责?一般来说 , 侵权纠纷均适用过错责任 , 即谁有错谁担责 , 无过错不担责 , 但法律规定 , 高度危险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 , 即没有错也要担责 。 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 , 地下挖掘、高压线、高速铁路等高度危险活动 , 客观上提高了我们生活空间的危险性 , 增加了我们受伤害的概率 , 这种情况下理应提高受害者的求偿率 , 这是更高层面的公平 。
对于本案的判决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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