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黑龙江绥化,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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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太嚣张了!”9月4日 , 黑龙江绥化 , 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 一位七旬大爷在屋里午睡 , 一戴着帽子的男子推开门 , 淡定地走进房间 , 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 , 左顾右盼 。 大爷家太穷了 , 男子转了一圈却不知从哪下手 , 最后 , 男子偷了大爷的手机 , 淡定离去 。 从视频来看 , 男子转了一圈后 , 发现没什么好偷 , 都准备收手走了 , 就在此时 , 男子发现大爷身旁的手机 , 当即来了精神 , 手机可以卖钱!

只见男子蹑手蹑脚的拿起手机 , 然后拿在手里仔细的端详了一会 , 估计是在判断大爷的手机能不能卖到钱 , 紧接着 , 男子将大爷的手机揣兜里 , 离开房间!

据了解 , 大爷已经79岁了 , 眼花耳背 , 常常是一个人在家 , 谁曾想到 , 这名小偷连大爷的手机都不肯放过 。 事发后 , 大爷女儿表示 , 丢失的手机 , 价值在1000元左右 , 目前 , 大爷女儿已经报警 , 尚未抓到小偷 。

司法解释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 应当以盗窃罪追诉 。 具体是1000元 , 还是3000元 , 每个省市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 , 黑龙江盗窃罪入罪金额是1500元 。




也就是说 , 从盗窃数额来看 , 男子行为达不到盗窃罪的处罚标准 , 有网友表示 , 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按照法律规定 , 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 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 但是 , 本案不一样 , 视频中的男子已经构成盗窃罪!所以等待他的 , 不是治安拘留 , 而是刑事责任 。

盗窃罪是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的情况下 , 具有其他情节的 , 也应该按照盗窃罪追诉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黑龙江绥化,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男子盗窃的金额 , 虽然没有较大标准 , 但他进到大爷居住的地方盗窃 , 属于盗窃情节中的入户盗窃!同样要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

注意 , 这里说的“户”是指人居住的地方 , 换而言之 , 如果到商店、超市盗窃 , 不属于入户盗窃 。

最后 , 从男子淡定的行为来看 , 多半是个惯犯 , 希望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后 , 好好查查 , 并予以严惩!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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