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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花1元钱扫码充电 , 却买了份保险 。 张先生电瓶车没电了 , 花了一元钱在路边扫充电桩充电 , 没想到扫完后提醒他成功买了一份保险 , 怎么都退不了 , 此后半年时间里 , 每个月都会扣他几百块保费 。
事发当天 , 张先生走在半路电动车没电了 , 他找到附近的充电桩充电 , 扫码后页面跳转 , 要求他实名认证 , 张先生以为这是第一次使用的常规流程 , 也没多想就跟着提示操作 。
很快 , 张先生支付了一元钱 , 他以为这一元钱是充电桩的钱 , 没想到却收到一条信息 , 说他成功买了一份保险 , 退订回复T 。 张先生大吃一惊 , 赶紧退订 , 但是钱还是被扣除了 。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 , 没想到此后 , 每个月张先生都会收到一笔201.8元的自动扣款提醒 , 并且一扣就是6个月 。 他怎么也想不通 , 自己不是已经退订了吗 , 为什么还会自动扣费?
张先生给保险方打电话 , 对方称:你退订的只是扣费提醒 , 这个操作后 , 就不会再给你发信息了 , 并不是说保险退订了 。
张先生无奈又愤怒 , 他用尽了各种办法 , 都没能退掉 , 因这件事而焦头烂额的他 , 只能找到调解人帮忙 。
在调解人的陪同下 , 张先生再次找到保方 , 这次他明确表示 , 他要退订的是保险 , 而不是短信 , 并且要求退还之前6个月自动扣除的钱 。
保险方拒绝 , 表示:这六个月虽然扣你的钱了 , 但是我们也一直在为你提供服务 , 所以不能退款 。
张先生费尽了口舌 , 也没能要回自己的钱 , 最后在调解人的干预下 , 保险方松口 , 表示可以退最近一个月扣除的钱 。
有人调侃 , 城市套路深 , 我要回农村 。
有人感慨 , 现在的套路防不胜防 , 做这种事的人也太缺德了 。
也有人表示 , 自己没看清就订了 , 双方都有问题 , 但是能退订就行了 , 人家确实提供了服务 , 退钱就算了吧 。
那么 ,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 这件事应如何认定?是否如保方所说的 , 张先生已经接受了他们服务 , 交的钱就不能退呢?
首先 , 张先生在实名认证 , 交了一元钱的时候 , 实际就已经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 , 张先生退保的行为属于违约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 ,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补救赔偿责任 。
但是这样一来 , 张先生不是太冤了吗?莫名其妙投了份保不说 , 现在退订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 这很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选择 。
别急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 背公序良俗 。
简单来讲就是 ,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很明显 , 张先生选择的时候 , 不符合这项条款的第二条 , 他并不知道自己花的那一元钱是在投保 。
所以 , 如上所述 , 他投的这份保应当是无效的 , 对方应该退还6个月来扣除的所有钱 。
其次 , 张先生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的保 ,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 张先生买的不是商业险 , 他属于消费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从这方面来讲 , 张先生投保并不是他自主选择的 , 而是在不经意间被动接受 , 保险方的这种方式侵犯了张先生的自己选择权 。
而根据法律规定 ,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 ,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 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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