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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 因为楼上住户乱扔内裤 , 造成管道堵塞 , 欧阳女士刚装修完的新房全被淹 , 损失高达119000元 , 因为内裤无人认领 , 女子要求楼上业主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 楼上住户却认为欧阳女士是在讹钱 。
欧阳女士和丈夫在长沙购置了一套复式楼房 , 辛辛苦苦装修好之后 , 欧阳女士和丈夫高高兴兴地去验房 , 结果开门之后的景象 , 让他们傻了眼 。 没想到自己花费百万买的新房全部被水淹了 。 一楼堆积的污水全部没过了脚脖子 , 还有很多的排泄物 , 看起来非常的恶心 。
刚装修的房子被糟蹋成这样 , 欧阳女士又气愤又心疼 , 找来维修师傅查找源头 , 经过师傅的检查 , 发现问题出在了二楼卫生间 。 装修师傅敲开卫生间的管道 , 从里面掏出了泥鳅、鱼骨头、菜叶子 , 还有一条巨大的内裤 。 而正是这条内裤 , 造成管道堵塞 , 将欧阳女士的新房损毁 。
虽然 , 污水已经被清理了 , 但是由于长时间的浸泡 , 木质地板已经变形 , 屋顶也出现了裂痕 , 沙发、家具也损毁 。 当天晚上 , 欧阳女士夫妇也把装修师傅叫了过来 , 装修师傅对维修和换新的费用进行了估算 , 损失大概在11万9千左右 。
欧阳女士怎么也没想到 , 没素质的邻居将内裤随手一扔 , 竟然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 欧阳女士于是向物业求助 , 希望物业帮忙找到扔内裤的人 , 赔偿自己的损失 。 但是 , 接到物业的通知后 , 楼上的住户不仅没有任何一户来认领内裤 , 反而认为欧阳女士在讹钱 。
物业本着能协调一户是一户的原则 , 通知楼上7户业主来协调 , 但是从上午等到下午 , 一直等到傍晚 , 只有一户业主来到了现场 。 这名业主表示:不是自己扔的内裤 , 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 欧阳女士应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 因为下水道内裤堵塞是管道设计的问题 , 应该找开发商赔偿 。
内裤无人认领 , 楼上住户又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 欧阳女士表示 , 自己将会起诉楼上七名业主 , 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
对此 , 有网友表示 , 验一下内裤的DNA不就知道是谁扔的了吗?这个问题 , 我们不做讨论 。 我们来说说欧阳女士要求楼上七名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
【湖南长沙,因为楼上住户乱扔内裤,造成管道堵塞,欧阳女士刚装修完的新房全被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 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楼上7名业主与欧阳女士共用一个下水管道 , 每名业主向下水管道乱扔东西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下水管道的堵塞 。 这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 。
一般的侵权行为 , 举证规则是“谁主张 , 谁举证” , 也就是说你要我对你进行赔偿 , 你得拿出证据我侵害了你的权益 。 但是 ,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也就是说 , 楼上的7名业主要拿出证据证明管道堵塞不是自己造成的 , 自己没有往下水道乱扔东西 。 拿不出证据的住户都要分摊下水管道堵塞对欧阳女士造成的损失 。
所以说 , 欧阳女士要求楼上7名住户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 并不是讹诈 , 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 我们说“远亲不如近邻” , 同住一栋楼 , 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的影响 , 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对别人造成困扰 。 对此 , 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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