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云南昆明 , 男子王某和银行贷款3万元 , 没想到贷款还未到期 , 王某就不幸身亡 。 银行担心无人归还 , 就将王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 , 要求提前偿还贷款 。
事情是这样的 , 王某生活在农村 , 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 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 但妻子嫌王某挣不来钱 , 就选择了和王某离婚 , 净身出户 , 将两个孩子留给王某抚养 。
离婚后 , 王某既要照顾孩子 , 又要出门赚钱 , 经济压力非常大 , 因此想到了去银行贷款 , 暂时周转缓解一下 。
刚好银行有惠农贷款 , 专门用于农民生产和消费 , 虽然金额少 , 但利息低 , 且不需要有抵押物和保人 , 所以王某和银行签订了信用贷款 , 金额为3万元 。
谁知 , 银行贷款尚未到期 , 王某就在干活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 。 银行得知后 , 立即联系王某的家人 , 表示考虑到王某家庭特殊情况 , 愿意免除贷款利息 , 让他们把本金偿还 。
但是由于王某本身没有留下多少遗产 , 两个孩子年幼 , 没有经济来源 , 父母又年迈 , 也没有偿还能力 , 因此 , 无人理会银行的意见 。 银行看到这种情况后 , 就将王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 , 要求提前偿还贷款 。 银行向法院提交了王某的贷款合同 , 指出王某现在不幸身亡 , 他们对此表示哀悼 , 但是其家属还应当归还欠款 。 王某的父母和子女不懂法律 , 经过咨询律师 , 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 , 就委托一位家族侄子小王作为代理人 , 出庭应诉 。 小王在法庭上提出几个理由:第一、由于王某现在不幸身亡 , 银行贷款合同及具体金额是否真实 , 无法核实;第二、即使贷款真实 , 王某离婚后 , 为了方便照顾孩子 , 和父母吃住在一起 , 但是贷款王某都用于自己消费 , 并没有给其父母;第三、王某无固定收入 , 经济不好 , 负债累累 , 并没有留下多少遗产 , 他们不需要偿还;银行经过审理认为 ,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贷款合同效力;第二、王某父母有偿还义务;
【云南昆明,男子王某和银行贷款3万元,没想到贷款还未到期,王某就不幸身亡】第一、关于贷款合同真实性经过审查 , 贷款合同有王某本人签字 , 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 没有违法法律法规规定 , 结合银行放款记录 , 可以证明银行给王某放贷3万元 , 该合同有效 。 第二、王某的父母是否具有偿还义务《民法典》规定 , 分割遗产 , 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 ,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具体到本案 , 根据法律规定 , 王某的父母和子女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其如果继承了王某的财产 , 就应当负有偿还义务 。 但是根据王某父母的辩解 , 一方面贷款他们没有使用 , 另一方面王某并没有留下多少遗产 , 两个孩子现在年幼 , 以后的生活学习费用还要他们承担 , 所以他们没有偿还能力和偿还义务 。 请注意 , 民事诉讼法规定 ,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 , 如果无法举证 , 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 本案银行要想让王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就应当举证王某留下足够财产 , 已经被王某父母及子女继承 , 如此他们才有偿还义务 。 但是银行只想法院提供了王某贷款的证据 , 并没有提供王某留下巨额财产的证据 , 因此 , 法院认可了王某父母的辩解 , 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推荐阅读
- 武汉,男子去银行取6.5万,工作人员叮嘱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 老太太存5万到银行,70年后取钱时却只剩5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 昆明|全国“特大城市”GDP排名:青岛高居第4,西安第10,沈阳领先昆明
- 浙江宁波,男子将360万的拆迁款存入了银行,可过了一年去取款时却发现只有16万利息
- 诗歌:幸福是什么?
- 严肃查处!一货车司机明知涉风险区逃避防疫潜入晋中!警方已立案
- 社区食堂并非“大锅饭” 更不是“开倒车”
- 萧山一女子无意间翻到15年前存折,没想到存款不增反减!
- 银行存款被盗,银行:密码泄露给女友,存在过错,损失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