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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多次“顺手牵羊”偷手机 ,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
近日 , 岑溪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判决:
判处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 , 上缴国库 。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4日8时许 , 被告人李某某(生于1963年)在岑溪市区某市场的一个菜摊买菜时 , 趁被害人陈某甲不注意之机 , 盗窃了遮阳伞挂着的篮子里面的一台价值300元黑色华为畅享7S手机 。 次日 , 李某某在岑溪市工商银行旁边的一个收手机的地摊将该手机卖掉 , 获利130元 。
2022年5月25日8时许 , 被告人李某某在岑溪市区玉梧大道西某超市里面一处称量台处 , 趁无人之机盗窃了被害人梁某乙放在抽屉里面的一台价值575元的苹果手机 。
2022年6月1日9时许 , 被告人李某某在岑溪市区永安路某间米粉店内 , 趁周围无人之机 , 盗窃了被害人梁某丙放在角落物品架上的一台价值1192元的黑色OPPO手机 。
2022年7月1日中午 , 被告人李某某在江苏省徐州东站东候车室某数码店 , 盗走潘某丁放在店售卖的一只右耳耳机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黑色华为畅享7S手机一台、苹果手机一台、OPPO手机一台、耳机一只 , 并分别发还给被害人陈某甲、梁某乙、梁某丙、潘某丁 。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并签字具结 , 对其可以从宽处理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岑溪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 , 上缴国库 。
来源|岑溪法院、岑溪今日(版权归原作者)
【获刑!梧州岑溪一男子10天偷3部手机,后果很严重】编辑|柯羽(信息仅作分享用 ,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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