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遭丈夫当街暴打,按地割喉


广东佛山一女子遭丈夫当街暴打,按地割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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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子遭丈夫当街暴打,按地割喉


“太可怕了 , 血溅得到处都是!”附近的居民回想到这一幕时 , 仍然心有余悸 。
早上六点半左右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的一个工业区里面 , 一声声惨叫惊醒了周围的居民 。 目击者王先生透过窗户 , 看到一位男子压在一个女人身上按头暴打 , 女生发出了声嘶力竭地喊叫 。


男子在暴打躺在地上的女子

周围有人认出了正在打斗的两人是夫妻俩 , 有几位热心的大哥上前劝解 。 施暴的男子 , 情绪非常激动 , 周围人的劝解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 他依旧用拳头捶打着地上的女子 , 女子不断地发出哀嚎 。
周围人看语言劝说没有 , 就准备拉开他们俩 , 还有一个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 谁知这一举动激怒了男子 , 他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 , 按着女子的脑袋 , 猛地刺向女子的颈部 , 连续多下 。
不大一会儿 , 从女子脖子里喷射出来的鲜血 , 染红了周围的地面 。 小区的保安赶来后 , 和周围居民合力制服了行凶的男子 , 并立刻将女子送往了附近的医院 。
民警到来之后 , 带走了行凶的男子 , 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 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
俗话说 , “一日夫妻百日恩” , 究竟二人 之间发生了什么 , 使得丈夫对妻子下此狠手?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


目击者接受采访

民警已经刑事立案 , 就目前情况看 , 行凶的男子涉嫌构成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 , 234 , 289条) ,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轻伤以上)、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故意内容不一样 。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 , 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 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 , 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


女子躺在血泊之中

行凶的男子刚开始只是用拳头击打受害女子的身体 , 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身体权 , 一般情况下不会危及到生命 。 众所周知 , 颈部是大动脉所在 , 这个部位既重要又脆弱 。 行凶的男子用水果刀猛捅女子的颈部 , 就应该能够预料到这一行为会危及女子的生命 , 但是他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综上可知 , 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之下 , 行凶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 该男子当街行凶 , 用刀割喉自己的妻子 , 手段比较残忍 , 社会影响恶劣 , 应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虽然该男子着手实施了犯罪 , 但是由于邻居、保安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广东佛山一女子遭丈夫当街暴打,按地割喉】都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 , 但是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 就会爆发 。 夫妻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 , 日常的生活中应该经常交流沟通 , 将矛盾化解在无形之中 。 对于此案 ,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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