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小张找了份外卖员的工作,面试时说好5块钱一单( 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3.公司对于小张不正当离职的说法合理吗?

如果公司真的没有签劳动合同 , 那么已经违法在先 , 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 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 更没有不正当离职的说法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不得不说 , 小张这次的离职有些亏大了 , 如果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还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 那么他除了可以拿到正常的工资外 , 还能得到不少的额外赔偿 。

不过话说回来 , 劳动合同真的是法律保护我们的铠甲 , 所以哪怕公司没有主动提出签订 , 我们自己也要敢于要求 , 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 千万别死要面子活受罪 , 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对这件事 , 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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