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秦女士在某平台上点了687元的烧烤,可迟迟等不到外卖,随后店家告知餐被偷了( 二 )



一般情况下 ,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 也就是说 , 商家和外卖骑手延迟履行合同 , 导致当事人点的餐没能及时送到 , 那么已构成违约 , 当事人秦女士则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而且 , 当得知外卖骑手已超出2个多小时后 , 在遭到秦女士拒绝继续送餐时 , 骑手执意把餐送到公司 , 导致外卖烧烤在门口放了一晚 , 外卖也已经坏了 。

也就是说 , 餐损680元 , 跟秦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 而应该由外卖骑手和商家自行协商承担餐损 。

因此 , 平台要求秦女士承担一半的餐损 , 也就是说承担340元的要求是完全不合理的 。

我认为 , 平台应该对商家和外卖骑手设定标准要求 , 尤其是对外卖骑手进行专业的培训 , 不能因为对业务的不熟悉 , 而给顾客造成损失 。 当造成损失时 , 平台理应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 , 而不能在没有对事情做全 面的了解 , 就让原本就受损的顾客来承担责任 , 这对顾客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 而且 , 也会让顾客对平台产生不信任感 , 以后还如何做大做强 , 你说呢?

对于平台要求秦女士承担一半费用的责任 , 您觉得这个要求合理吗?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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