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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银行借款20万,两个月后离世,其家人为避债放弃继承权】山东威海一名女子在银行借贷出20万元应急 , 没想到2个月后却意外身亡 。 银行获知这个消息后急忙推出对应举措 , 一边宣布此项借款提前到期 , 一边找到女子的丈夫及女儿 , 要求他们来偿还这笔款项 。
然而女子的家人们并不知道她曾在银行借款 , 更不知晓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 由此 , 女子家人拒绝银行的偿还要求 。 银行方面见状也没犹豫 , 直接就把女子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
此女子由于生前急需用钱 , 且金额巨大 , 又不想告诉丈夫 , 于是就独自去银行贷款 。 最初银行拒绝了她的申请 , 因为该女子是已婚人士 , 贷款用途既不购房也不买车 , 这种情况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行 。
女子见正常借贷无法通过 , 就换了另一种方式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将钱借出 , 这种借款方式就是信用贷 。 正常情况下 , 只要申请人通过银行的信用情况核对 , 就能够得到相应额度的借款 。 而银行认定该女子的信用额度为20万 , 于是就放款给她 。
可是2个月后女子意外离世 , 未能及时按月还款 , 这就引起了银行的注意 。 当发现异常 , 并得知女子已经死亡的消息后 , 银行方面赶紧宣布借款到期 。 而后 , 银行要借款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立即偿还这笔借款 。
该女子的丈夫及女儿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 要不是银行找上门他们还蒙在鼓里 。 据悉 , 这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 , 20万借款花在什么地方也无从知晓 。
由于借款数额太大 , 女子家人便提出放弃继承遗产 , 由此拒绝偿还银行的债务 。
虽然我们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这种说法 , 但借款人的丈夫及女儿却未必有还钱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 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 承认共同所负债务 。 另外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就目前情况来看 , 该女子在银行贷款的事情其家人并不知晓 , 签字也是由女子一人完成 , 而且其单独借款并未用作家庭日常开销 。 因此 , 该女子的丈夫和女儿只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对此不知情 , 又放弃继承权 , 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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