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


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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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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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 河南郑州 , 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 。 网传视频显示 , 当天下午 , 在中原区汝河小区街道上 , 南先生正在路边卖菜 , 过来了三个男子 , 每人都戴着工作牌 , 南先生表示这是城管 , 要收走南先生的菜 , 结果南先生与三人发生肢体冲突被三人打伤 。

南先生说:“他们过来就说我不听话 , 该罚我了 , 我说凭什么罚我?难道你们是强盗?”

结果 , 三人上来就开始打他 , 还要把菜抢走装车 , 三打一 , 南先生自然敌不过 , 附近商户王先生见状上前拉架 , 结果王先生同样被打 , 胳膊受伤 , 而南先生腰疼 , 头痛 , 肚子疼 , 两人目前都在医院治疗 。

【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

对此 , 21日 , 中原区城管局回应称:我问过了 , 打人者不是我们的人 , 我们的人都正规穿制服的 。

目前 , 警方已介入调查 ,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看了这个报道 ,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

有网友说:人家商贩此时做个生意多艰难 , 你们怎能这样去殴打别人 , 还算人吗?

也有网友说:一旦发生打人事件 , 都不是本单位的人了!

还有网友说:不是你们的人脖子里怎么挂个牌子?
……

确实 , 这件事来说 , 真是令人心惊和愤怒 。 按城管的回应 , 这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 , 那牌子是谁给的?不管谁给的牌子 , 如果不是工作人员 , 那可是好了 , 有监控视频 , 人总是跑不掉的!



既然不是工作人员 , 那三个人抢菜 , 首先是抢夺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光是这抢菜的行为 , 也足可以让三人受到拘留处罚了 。

其次 , 三男子既然不是工作人员 , 那更不该去管商贩卖菜的事情 , 更没有权利去殴打商贩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这件事来说 , 不仅属于结伙殴打 , 也属于伤害多人 , 所以至少也是10-15日拘留处罚 。

同时 , 还要看被打2个商贩的伤情鉴定情况 , 如果属于轻伤二级以上 , 那三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所以 , 这种情况就性质严重了 , 应该受到刑法的有期徒刑处罚 。

另外一方面 , 这没有穿制服就不是城管人员了吗?工牌哪来的?希望不被打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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