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总共消费63元,主动叫老板结帐,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总共消费63元,主动叫老板结帐,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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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总共消费63元,主动叫老板结帐,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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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总共消费63元,主动叫老板结帐,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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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 , 总共消费63元 , 主动叫老板结帐 , 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 老板:第一次遇到这种人 , 没想到他外表这么光鲜 , 却做这种丢人的事!

重庆 , 渝北区 。 邓女士开了一家串串火锅店 , 一天凌晨时分 , 店里客人已经走光了 。 这时 , 一位3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店里 , 他穿着西服 , 皮鞋锃亮 , 看上去风度翩翩 , 气质不凡 。

坐下以后 , 男子点了一些串串和两小瓶白酒 , 边吃边喝 , 半小时后 , 男子吃饱喝足 , 便叫邓女士结帐 。 邓女士数了数签子 , 加上两瓶白酒 , 告诉男子一共是63元 , 不料男子摸了摸口袋 , 然后两手一摊 , 尴尬地笑着说自己没带手机也没带现金 , 但他有一张银行卡 , 可以去附近的ATM机上取钱 。 邓女士感觉有点奇怪 , 深更半夜出来吃宵夜 , 怎么会只带一张卡 , 其他啥都不带呢?但她也没多说 , 便陪同男子出门找银行 , 可没想到接连走了两家银行 , 不知什么原因 , 男子都没能把钱取出来 。 于是男子提出 , 可以先加邓女士的微信 , 回头可以通过微信把饭钱转过来 。

邓女士也没有犹豫 , 便根据男子提供的号码添加了微信 , 男子说自己家就在附近 , 回家通过后就立马把钱发给她 , 然后就扬长而去 。 邓女士左等右等也不见通过 , 直到早上 , 对方才通过了好友 , 邓女士便问:帅哥 , 可以把饭钱转过来了吗?一共是63块 。 谁知对方来了一句:你是谁?什么饭钱啊?邓女士有些吃惊:你不是昨晚没带手机和现金那个客人吗?让我加你微信 , 回家再把饭钱发过来吗?对方表示 , 邓女士加错了 , 自己根本不是什么吃饭的男子 , 而是一家水果店的老板 , 并说许多人都加过他微信并问他要钱 , 有要打车费的 , 有要饭钱的 , 还有要烟钱的 , 实在让他苦不堪言 。

邓女士直接无语 , 她没想到那名男子外表光鲜 , 却做出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 , 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 那为什么大家都会找这位水果店的老板呢?原来 , 这位老板将自己的微信号印在了水果袋子上 , 许多别有用心的人买了水果后 , 就记住了上面的号码 , 去别的地方消费时 , 以没带手机或现金为借口 , 让商家添加微信号之后付钱 , 然后将水果店微信号告诉对方 , 以达到自己逃单的目的 。 而据邓女士打听 , 当地已经有几十上百家商家上当受骗 , 她也报了警 , 相信在警方的调查下 , 该男子很快就会落网 。
【男子吃完串串喝完白酒,总共消费63元,主动叫老板结帐,不料过后的做法让老板又气又好笑】

男子年纪轻轻 , 好手好脚 , 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唾弃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该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他又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提供假微信号 , 故意逃单的做法 , 构成了盗窃 , 是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该男子依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但此人长期在不同地方以同样方式逃单 , 已经是惯犯 , 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该男子多次逃单达1000~3000元以上 , 构成数额较大 , 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好逸恶劳终究会毁掉自己 , 做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 , 为此而锒铛入狱就不值得了 。 男子衣着光鲜 , 吃饭让老板添加别人的微信而故意逃单 , 你觉得该男子是真没钱还是想吃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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