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非常有可能不用坐牢的 。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 , 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
1.轻微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之所以在2010年被列为网上逃犯 , 那肯定就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
由于事情是2006年的故意伤人 , 那么最可能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以上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最低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刑法第293条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 , 致人轻伤以上 , 或者是二人轻微伤以上 , 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一般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结合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 最低的追诉时效是5年 , 由于2010年距离2006年没有超过5年 , 而且一旦立为刑事案件之后 , 追诉时效也不再计算 , 也就是什么时候抓获都可以 。
2.检察院也不予批捕的原因公安机关将你列为网上逃犯之后 , 只要没有法定的情节 , 是不会撤销这个网逃的 。 那么一旦帮你抓获 , 就会送到看守所羁押 。
但是后来又不批捕 , 基本上就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 第二种是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 确保候审足矣 。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按照现在的规定 , 行为不再构成犯罪了 。
【06年伤人,10年列网逃,22年抓获刑拘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坐牢么?】在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了修正 , 大幅度的提升了伤情的认定标准 。 本来认定为轻伤一级的有可能只能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了 , 本来认定为轻伤二级的 , 有可能构不成轻伤了 , 只构成轻微伤 。
这样的话 , 自然就没有必要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
二是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 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法律的功能除了惩治犯罪以外 , 还有改造犯罪的目的 。 当一个人10多年前犯罪了 , 事后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而且在这10多年中又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 那么基本上证明该人已经改过自新了 , 完全可以从轻判处缓刑、乃至免刑 , 甚至免予起诉 。
既然这样的话 , 那完全就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了 。
三是在审判之前没有羁押的必要 , 但是仍然存在判处实刑的可能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只要能够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不至于危害社会 , 不至于妨害诉讼活动 , 都可以不予批捕 。
这也就意味着 , 还是可能判处实刑实行的 , 还是有可能继续坐牢的 。
因此 , 一定要抓住这个宝贵的时间 , 尽快找被害人赔偿 , 征求他的谅解 , 同时向法院机关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 , 争取从轻处罚 。
推荐阅读
- 贼喊捉贼!女子闺蜜借用手机谎称被抢,实则6200元变卖手机店
- 骗取投资款2.8亿 被判无期徒刑
- 回顾:丈夫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欢,被丈夫撞破,一时冲动酿成血案
- 浙江一女子公厕被挖眼睛,残忍毒打,嫌疑人是精神病?
- 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 广东韶关一名货车司机开车太累,找了一个服务区睡觉
- OPPO手机在售机型梳理表,教你如何挑选OPPO手机!
- 浙江永康,女子在厕所内被暴力殴打20分钟,看了其被打的照片,已面目全非,比唐山打人案还恶劣
- 旧文新读|建行江西省吉安市分行\一二三四\法防金融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