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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 一女子开着一辆崭新的奔驰行驶在高速上 , 突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 , 她立即靠边停车检查 , 可没想到 , 副驾驶的座位下突然窜出了火苗 , 而且火势越烧越大 , 慌乱之中 , 她只好发出求助 , 可是等消防员赶到现场时 , 车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
易女士不久前买了一台奔驰 , 当天去参加同事的婚礼 , 她就独自开上了高速 , 可是走着走着就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 , 于是她就靠边停车 , 想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可是当她打开副驾驶车门的时候 , 火苗就已经窜了出来 , 由于当时比较紧张 , 根本没找到灭火器 , 她就拿了一瓶矿泉水浇了上去 , 可尽管她再怎么努力 , 也控制不了来势汹汹的火势 。
等消防员赶到时 , 一台崭新的车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 她只能站在风中凌乱!
事情发生后 , 消防队给易女士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 , 认定车辆起火的位置是副驾驶座位下线路故障所引发的火灾 。
易女士觉得 , 一台崭新的车子 , 因为自燃被烧得面目全非 , 这种情况就属于车辆本身的问题 , 店家应该赔她一台新车!
可是易女士的想法 , 当场就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 不仅不认可火灾事故认定书 , 还建议她到对方指定的鉴定机构重新做鉴定 。
世界杯还没结束 , 这边就开始了踢皮球游戏 , 店家建议易女士走保险 , 可保险又把球踢给了店家 , 可店家又让她重新做鉴定 , 双方就赔偿或换车的问题迟迟无法达成协议 。
买车的时候都是笑脸相迎 , 可一旦出了问题的时候 , 不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 而是总想着把球踢向哪里!
1、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 , 要求换车的想法合理吗?
如果车辆是质量问题造成的自燃 , 并且在三包规定时间内 , 就属于三包范围内的范畴 , 如果不是质量问题 , 就属于保险范围 。
三包是零售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 , 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 , 在一定限期内一种信用保证的办法 。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 , 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 , 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
但是根据三包法规定 , 因为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 可以退车或者换车 , 其中并未包括车辆自燃是否可以退车或者是换车 。
在本案中 , 汽车三保法并没有规定车辆发生自燃如何处置 , 到底应该是维修还是换车 , 所以个人觉得 , 易女士的这件事不适合三保法的规定 。
2、易女士的车辆发生自燃无法换车 , 那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本案中 , 车辆发生自燃后 , 消防队给易女士出具了鉴定书 , 此次事故是由车辆线路故障所引发 , 由此可见 , 这种情况是属于产品缺陷造成的 , 易女士可以主张让店家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一台崭新的车辆没开多久就发生了自燃 , 再根据消防队的鉴定结论 , 责任一目了然 , 无论是推诿还是踢皮球 , 最后都摆脱不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
【湖南长沙,一女子开着一辆崭新的奔驰行驶在高速上,突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销售者赔偿后 ,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综上所述 , 无论如何 , 店家都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 而不是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 , 希望奔驰一方 , 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 不要让你的消费者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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