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林某酒后误入了女孩房间,结果因其男朋友不在


浙江杭州,男子林某酒后误入了女孩房间,结果因其男朋友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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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林某酒后误入了女孩房间,结果因其男朋友不在


“给我300万 , 不然告你强奸”浙江杭州 , 男子林某酒后误入了女孩房间 , 结果因其男朋友不在 , 两人竟然稀里糊涂地发生了关系 。 事后 , 女孩索要巨额赔偿 , 林某认为遇到了“仙人跳” , 遂报警称被诈骗了 。

事发当天 , 林某和朋友丁某及其女友高某一起聚餐吃饭 。 期间 , 由于高某不胜酒力 , 一番推杯换盏后就醉倒了 。

随后 , 丁某就将女友先行搀扶回房间休息了 。 而当两人继续喝酒时 , 丁某突然有事就先行离开了 , 结果走的时候 , 房卡却拉到了桌子上 。 随后 , 林某就拿起房卡上楼休息 。 但由于喝醉酒了 , 他没分辨出兜里的两张房卡 , 误把丁某的房卡当成了自己的 。 就这样 , 林某迷迷糊糊地来到了高某的房间 。 而此时的高某早已熟睡 , 对此压根没有察觉 。 林某见房间没开灯 , 他就径直躺到了床上 。 就这这时 , 林某突然发现身边多了一个人 , 他下意识地搂抱了一下 , 没想到对方没有反抗 , 还主动凑了过来 。

就这样 , 两人发生完关系后 , 倒头就睡 。 而当丁某回来时 , 察觉房卡不见后 , 就让酒店前台帮忙打开房间 。 结果打开灯一看 , 自己的女朋友竟然和别人睡到了一起 。 丁某大怒 , 而林某称自己喝多了酒 , 走错了房间 。 此时 , 丁某的女友高某更是哭哭啼啼地说道 , 自己误把林某当成男朋友了……考虑着三人都是朋友 , 女孩就要求林某赔偿300万元 。 林某听到这个数字后 , 简直被吓瘫了 , 别说300万了 , 自己连3万也没有啊?再说了 , 自己也没有勉强 , 这不是讹人吗?

一番协商未果后 , 女孩选择了报警 。 而林某也不甘示弱 , 他也报了警 , 称自己遇到了“仙人跳” , 被人敲诈了 。 那么 , 这件事 , 从法律角度来讲 , 该如何定性呢?一、女孩以报警为要挟索要300万的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者要挟 , 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女子未报警 , 然后以报警相威胁索要300万元 , 也就是说男子如果不给钱 , 女子就会以自己被强奸为由让男子“吃官司” 。
因为强奸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 , 女子以报警相威胁 , 即以免除男子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换取”男子给予300万 , 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 因为强奸行为不允许“私了”;另外 , 女子以“报警”相要挟 , 其真实目的不在于让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 而在于使男子产生胆怯畏惧心理 , 进而迫使男子“主动”交出300万“赔偿金” , 女子非法占有故意明显 , 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 , 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 虽然自己被对方侵犯了权益受到了损伤 , 然而 , 并不是可以信口开河 , 随意漫天要价 , 赔偿的事情应该通过报警之后交给相关部门审理解决 , 这样才是合乎法律程序的做法 。
当然 , 如果是先报警 , 后索要赔偿 , 那就不存在敲诈一说了 。 二、女孩全程没有反抗 , 男子林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背妇女的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 , 就属于强奸罪 。 按照强奸罪的定义 , 第一要点 , 必须违背妇女的意志 , 其次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本案中 , 林某和高某并非情侣 , 显然她不可能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的 。 而高某之所以没有反馈 , 除了醉酒原因 , 还误把对方当成了男友 。 在这种情况下 , 林某属于趁人之危 。
【浙江杭州,男子林某酒后误入了女孩房间,结果因其男朋友不在】如果他不继续冒充高某的男友 , 是不可能顺利与之发生关系的 。 因此 , 他属于典型的采取了“其他手段” 。 另外 , 林某到高某房间开门的时候 , 还刻意看了看房卡上的数字 , 进入房间后还轻生走路, 说明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 据此 , 林某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等待二人的 ,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对此 , 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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