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网曝一高校内一女生在寝室被人殴打

【浙江杭州,网曝一高校内一女生在寝室被人殴打】

浙江杭州,网曝一高校内一女生在寝室被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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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网曝一高校内一女生在寝室被人殴打


“必须严惩”浙江杭州 , 网曝一高校内一女生在寝室被人殴打 。 网传视频显示 , 两名身穿短裤的女生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生堵在宿舍角落 , 其中一名穿短裤的女生 , 一巴掌一巴掌的往黑衣女生脸上招呼 。 视频中打人女生叫嚣着“给你脸了!是不是!”还可以清晰的听到重重的巴掌声 , 而被打女孩全程没有任何反抗 。 对于此事 , 当地官方称 , 打人者系系复班培训学生 , 15岁的徐某某和16岁的陈某某 。 被打女生系他们的同班学员14岁的张某某 , 徐、陈二打人时拍摄了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社交网站上 。

目前 , 张某某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 目前公安已经受案 , 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打了人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炫耀 , 性质真是太恶劣了!这样的人不好好教育教育 , 出了校园还了得?

2、徐、陈二人殴打张某某的行为 , 毋庸置疑属于故意伤害他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而软组织挫伤一般情况属于轻微伤 , 但是是不是属于轻微伤还需要进一步鉴定确定 ,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是轻伤 , 那徐、陈二人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

值得一提的是 , 我们都知道 , 是否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 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年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年龄是14周岁 , 《刑法》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 。

具体到本案 , 如果受害人张某某的伤情只算轻微伤 , 这种情况下15岁的徐某某和16岁的陈某某都将面临行政罚款或者拘留 。

而如果受害人张某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 , 这种情况下15岁的徐某某和16岁的陈某某共同犯罪的 , 已满16周岁的陈某某就将面临刑事追责 。

3、子不教父之过!

孩子违法犯罪的 , 父母虽然不会被处罚 。 但是孩子给别人造成的损失 , 父母却要赔偿 。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有明确的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而在校园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 学校也不能推卸责任 。

《民法典》第1200条对此亦有明确的规定 , 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也就是说 , 民事赔偿方面 , 受害人张某某不仅可以向徐、陈二人主张 , 还可以向其各自的父母、还有学校主张 。

4、最后 , 近日来已经发生多起恶性校园霸凌事件 , 而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 都令人痛心疾首 。

校园霸凌不仅给受害孩子们带来身体的伤害 , 还有可能给正在发育期的孩子的心理带来终身的影响 。

因而在此希望严惩凶手 , 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 还校园一片乐土 。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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