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残疾女子到理发店,做了个普通的38元理发( 二 )



女子的知情权被剥夺后 , 自然就使用选择权 , 只能按照店家的推荐来接受服务 , 如果店家做到明码标价 , 那么女子就有选择的余地 , 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接受服务 。

如果女子在消费的过程中 , 只是沉默 , 店家自作主张地提供服务 , 是不能被当做女子的意思表示 。 所以店家说女子默许 , 那到底是沉默 , 还是默示 , 区别很大 。

这么大的一家店 , 连一个残疾人的钱 , 都敢下手 , 让人汗颜 , 生意人讲究利 , 无可厚非 , 但不是什么“利”都想得到 , 至少得对得起善心 , 对于这件事 , 你会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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