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浙江义乌,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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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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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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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精神都崩溃了!”浙江义乌 , 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 , 一见钟情 , 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

同居期间 , 杨某为吴某生了两个儿子 , 但是 , 双方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 。 期间 , 因吴某经营的工厂需要资金 , 杨某还向自己的亲戚借了80万元交给吴某 。

杨某本来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 , 但是 , 让杨某没想到的是 , 在吴某的工厂倒闭后 , 吴某居然离家出走并失联了 。 杨某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吴某 , 但是 , 吴某均不回复 。 杨某跟吴某说没钱吃饭时 , 吴某也只是给儿子点了份外卖 。 杨某试图通过吴某的父母劝吴某回来 , 但吴某的父母也劝说不动 。 警方劝说吴某 , 吴某也只是口头答应回来 , 但一直未归 。 现在吴某抛下孩子和杨某不管不顾 , 还给杨某留下了80万元的外债 。 这一变故让杨某感觉精神要崩溃了 , 已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 但是 , 再难断的家务事也离不开情理和法理 。 所以 , 家务事虽然难断 , 但并非不可断 。 那么 , 杨某和吴某的这档子的家务事 , 在法律上该如何去断呢?1、杨某和吴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答案是不存在 。 虽然杨某和吴某长期同居并已生育两个孩子 , 但同居和生育子女 , 并不能在二人之间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 , 男女双方缔结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途径 , 只能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领取结婚证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现行法律下 , 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合法性基础 , 所以 , 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同居并且以夫妻相称 , 也不能使二人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因此 , 杨某和吴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 , 二人只是同居关系 。

2、二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 , 杨某和吴某是否负有抚养义务?答案是肯定的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虽然是非婚生子女 , 但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 父母都负有抚养义务 。 所以 , 吴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 , 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 , 杨某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 。

如果吴某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 , 就构成遗弃 。 轻者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需要承担被拘留和罚款的行政责任 。 重者 , 违反刑法规定构成遗弃罪 , 要承担刑事责任 。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 杨某都直接报警处理就可以了 。 3、杨某以自己名义向亲戚借的80万元 , 属于杨某的个人债务吗?当然不属于 。 虽然该80万元债务是以杨某的名义借的 , 但是并不是杨某借来自己花的 , 而是交给了吴某 , 用在了吴某经营的工厂 。 而吴某经营的工厂 , 是吴某和杨某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 , 所以 , 该工厂属于吴某和杨某的共同生产经营 。 既然该80万元债务用于了吴某和杨某的共同生产经营 , 那么 , 该80万元就属于吴某和杨某的共同债务 , 而不是杨某的个人债务 。
【浙江义乌,女子杨某和男子吴某偶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两人就在一起同居了】
因此 , 如果杨某偿还了全部80万元债务 , 那么杨某可以要求吴某偿还应由其承担的一半债务 , 即40万元 。 4、但是 , 杨某和吴某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 显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 。 因为 , 二人所生育的两个孩子都是无辜的 , 不应该因为大人的问题而受到牵连和伤害 。 所以 , 为了孩子着想 , 二人也应该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 。 既然二人能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 , 说明二人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 因此 , 吴某回归家庭 , 担负起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 , 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选项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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