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男子丁某在建设银行开了一张卡并存入50块钱


陕西汉中,男子丁某在建设银行开了一张卡并存入5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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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男子丁某在建设银行开了一张卡并存入50块钱


陕西汉中 , 男子丁某在建设银行开了一张卡并存入50块钱 。 一年之后 , 丁某来到银行 , 将银行卡里的50块钱全部取出并销户 。

不久之后 , 丁某又来到银行 , 声称自己的手机曾收到信息提示 , 国家给他发了5200元 , 存到了他此前销户的银行卡里 。

但上次他取款销卡时 , 却没见到这5200元 , 要求建设银行赔偿5200元 。 银行以丁某主张的事实不存在为由 , 拒绝赔偿 。

双方协商无果 , 丁某就一纸诉状将建设银行告上了法庭 , 要求建设银行赔偿5200元 。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丁某的诉请 。 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 , 丁某主张国家给他发了5200块钱并存到他在建设银行的银行卡里 , 而建设银行则主张 , 丁某的银行卡里从来就没有存入过5200块钱 。 所以 ,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问题的关键 , 就是丁某的银行卡里究竟有没有存入过5200块钱 。 双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 根据法律规定 ,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 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1、丁某的举证情况

丁某主张国家给他发了40余万元 , 其中有5200元存入了建设银行的银行卡中 。 但是 , 丁某却无法向法庭说明 , 发钱的具体单位、原因及具体的金额 。

在庭审过程中 , 丁某向法庭提交了三张手机图片作为证据 , 欲证明国家给他发了钱并存入了他建设银行的银行卡 。

但是 , 经法庭审查发现 , 该三张图片显示的钱款入账时间 , 均在丁某注销建设银行的银行卡的日期之后 。 而且 , 该三张图片均是抖音的手机截屏图片 。

丁某向法庭提交的上述证据 , 根本无法证明其在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曾入账了5200元 , 然后又被他人转走 。

因此 , 丁某未完成举证责任 , 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

【陕西汉中,男子丁某在建设银行开了一张卡并存入50块钱】
2、银行的举证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 , 银行向法庭提交了丁某在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 从开户之日至销户之日的银行流水 。

从银行流水可知 , 丁某在建设银行的银行卡 , 从开户至销户 , 往来的资金流水只有50块钱 。 该银行账户并未发生丁某主张的5200元入账后 , 又被他人转走的交易 。

因此 , 建设银行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 其所提交证据 , 能够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

综上所述 , 法院判决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 丁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

3、在法庭之上 , 需要靠证据说话 , 而不能信口雌黄 。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 这是每一个打算通过打官司来维权的人 , 必须记住的一句话 。

在本案中 , 丁某的主张之所以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根本的原因就是 , 丁某作为原告 , 却无法向法庭提交证据 , 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是成立的 。

在这种情况下 , 丁某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 法院判决其败诉 , 也就成了必然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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