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孙女士怀胎十月生下了一位男宝宝,可当大家还沉浸在喜悦当中时( 二 )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 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

③主观方面 , 是过失 ,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④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 , 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 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

从过失杀人的构成要件来看 , 这位新手爸爸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宝宝离世已经构成了本罪 , 在他的主观意识方面 , 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 。 因此这位新手爸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杀人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由于这位新手爸爸缺少照顾宝宝的经验 , 不知道刚出生的宝宝是否需要喂水 , 从而导致宝宝发生悲剧 。

作为宝宝的父亲 , 这位新手爸爸也很伤心 , 在这种情况下是属于情节较轻 , 应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但是如果宝宝的家人强烈要求免刑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也可以视情况免去处罚 。

其实初为人父 , 这位新手爸爸也是缺乏相关的育儿经验 , 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询问有育儿经验的人 , 这样才能避免发生意外 。

对于新手爸爸给新生宝宝喂水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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