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一男子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女子宁女士,二人互生情愫,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河南永城,一男子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女子宁女士,二人互生情愫,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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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一男子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女子宁女士,二人互生情愫,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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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 , 一男子在别人的介绍下 , 认识了女子宁女士 , 二人互生情愫 , 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 花费42万元彩礼后 , 男子如愿和宁女士办理了婚宴 , 万万没想到 , 婚宴过了仅两个月 , 宁女士就要和男子分手 , 男子要求退还彩礼未果后 , 一纸诉状将宁女士告上法院 。




据悉 , 男子出生与1998年 , 父母都是工地打工的工人 , 2021年的时候 , 男子在媒人的介绍下 , 认识了比其小1岁的宁女士 , 因为老家的风俗 , 二人准备先办婚礼 , 在领结婚证 , 可没想到的是 , 婚礼办后 , 宁女士就各种推辞 , 导致结婚证一直未领取 , 更是在两个月后 , 玩起了失踪 , 致使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宁女士应当归还35.9万元彩礼 , 但没想到 , 判决生效后一年 , 宁女士连一分彩礼都未归还 。 目前 , 宁女士已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人 , 也就是民间经常说的老赖 。




而另一边 , 男子在长时间要不到彩礼后 , 不得不得拿上大喇叭、拉起横幅 , 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让宁女士还钱 。



1、男子和宁女士是否为夫妻关系?

从民间的角度来看 , 二人在已经办理婚宴的情况下 , 自然就成为了事实婚姻 , 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 我国早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下 , 就取消了事实婚姻 。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 ,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也就是说 , 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 纵使办理了婚姻 , 也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状态 。

2、彩礼退还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彩礼 , 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 是指男方以缔结婚约为条件 , 自愿赠与女方财物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按照《民法典》规定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 , 女方在收受彩礼后 , 却不履行缔结婚约的义务 , 男子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

此外 , 《民法典》中规定 , 返回彩礼的三个具体条件主要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应当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应当返还彩礼 。

具体到本案中 , 男子和宁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所以应当返回彩礼 , 但是可以扣除二人同居两个月期间的共同支出 。




3、宁女士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 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313条规定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 ,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也就是说 , 构成此罪的前提是 ,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如果真的是生活困难、经济能力而无法支付的 , 则并不构成此罪 。

就本案而言 , 宁女士在收受42万元彩礼 , 仅仅两个月后就消失不见 , 所以其需要如实说明财产的去处 , 否则就可能构成此罪 。




此外 , 退一步讲 , 纵使宁女士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 法院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 但最多不能超过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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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 ,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 , 宁女士年级轻轻的就背上老赖的名号 , 不仅自己寸步难行 , 还会影响子女的入学、就业 , 希望宁女士立刻还钱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 , 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 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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