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12月2日,某店铺在吧台处摆放了小象挂件


河北唐山,12月2日,某店铺在吧台处摆放了小象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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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12月2日,某店铺在吧台处摆放了小象挂件】
河北唐山,12月2日,某店铺在吧台处摆放了小象挂件


“我是老年人!”河北唐山 , 12月2日 , 某店铺在吧台处摆放了小象挂件 , 最开始有3头 , 可没想到之前连续两天 , 一天丢一头 。 店主发现后 , 在第3头小象上系了一根绳子 , 这样总不会被偷了吧?万万没想到 , 刚摆出不久 , 小象就被一老人偷走了 , 而且拒绝归还!



视频显示 , 事发时间是晚上 , 店主发现老人偷走吧台处的小象后 , 立即追了出去 , 让老人归还 , 不料 , 老人竟理直气壮的回复说 , 我是老年人 , 估计她的意思是 , 她是老年人 , 店主千万不要碰她 。 店主十分生气 , 老年人也不能偷东西啊 , 店主坚持要老人归还 , 没想到老人不理不睬 , 径直离开 , 店主跟了她一路 , 和老人讲了很久的道理 , 可老人不理不睬 , 直接走了 。 店主是名女子 , 她被老人的行为气得直跺脚 , 这名老人怎么能这样呢?仗着自己年龄大 , 为所欲为吗?店主在老人拒绝归还 , 并大摇大摆的离开后 , 站在原地 , 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 非常委屈 。


1、太让人气愤了 ,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仗着自己年龄大 , 为所欲为!她这样做 , 是给所有老人抹黑 , 应当强烈谴责 , 而且从法律上讲 , 老人的行为已经违法 , 依法应该给予治安处罚 。

2、老人趁店主不注意 , 将吧台处的小象顺走 , 应该如何定性?

有网友表示 , 老人属于强拿强要 , 应该按照寻衅滋事处罚 , 但笔者认为 , 老人的行为应该定性为盗窃 。

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愿 , 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 , 老人趁店主不注意 , 将吧台处的小象拿走 , 应该定性为盗窃 。 后续拒不归还的行为 , 没有改变本次事件的定性 。

但也有意见认为 , 老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夺 , 因为老人在店主发觉后 , 利用其老年人的身份 , 强行占有小象 , 拒不归还 , 已从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夺行为 。

3、从法律上讲 , 如果店主报警 , 老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 , 从治安处罚上来讲 , 不管是盗窃 , 还是抢夺 , 处罚标准都是一样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不管是定性为盗窃 , 还是定性为抢夺 , 处罚并没有不同 , 关键是 , 店主接连丢失了3只小象 , 这三只小象 , 是不是都是老人拿的?


其次 , 治安处罚有责任年龄限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70周岁的 , 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具体到本案 , 如果老人已满70周岁 , 公安机关只能对其执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 不能执行拘留措施 。

但是 , 如果店主连续两天丢失的小象 , 都是老人拿的 , 情况又不一样了!

根据刑法 , 2年内3次盗窃的 , 即便盗窃数额 , 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 , 也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17条规定 ,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也就是说 , 如果老人构成盗窃罪 , 不管她年龄大小 , 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 , 从价值上讲 , 店主的小象摆件 , 并不值钱 , 但老人将其偷走 , 拒不归还的行为 , 却十分恶劣 , 希望公安机关看到视频后 , 能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不能纵容这种倚老卖老的行为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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