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么?


被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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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么?


被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 , 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么?12月3日 , 山东临沂 , 男子把车停在了火锅店门口 , 对方称影响做生意让其把车开走 。 男子态度嚣张:这是公共车位 , 再啰嗦大耳刮子抽你 。 火锅店老板去厨房拿了一把刀 。

该火锅店是一家颇具名气的品牌火锅店 。

据火锅店员工称 , 他们是开发商招商引进来的 , 进驻之初老板已经和开发商就门口10个车位的使用作了约定:如果火锅店开业 , 该10个车位将优先给火锅店使用 。 但仅有口头协议 。 火锅店开张后 , 小区居民和顾客都默认这10个车位是火锅店的专用车位 , 不会把车停在这里 。 偏偏有一位男子不遵守该“约定俗成”的约定 , 其认为小区商铺门口的车位属于公共车位 , 于是经常将车停在火锅店门口 。
这天晚上 , 男子再次将车停在了火锅店门口 。 因为晚上是营业高峰 , 车位比较紧张 , 火锅店员工看到后询问男子要停多久 , 啥时候将车开走 。 没想到男子听后破口大骂:我什么时候开走关你屁事?这是公共车位 , 我爱停多久就停多久 , 你再啰嗦我大耳刮子抽你!

火锅店员工见男子不好惹 , 就告诉了老板 , 并称该男子经常把车停在店门口 。 老板也是火爆脾气 , 听了后就去厨房拎了一把刀 , 打算找男子算账 。 男子见老板拎着刀出来 , 撒腿就跑 。 然后就出现了视频中的画面:男子在前面跑 , 老板拎着刀在后面追 。 所幸并未发生实质性伤害 。 目前 ,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 事情虽小 , 却很普遍 , 可能大部分人都经历过 , 今天上午我刚遇到了 。 上午 , 我开车载老婆去银行取钱(大额取款 , 要去柜台办理) , 银行门口没地方停车 , 附近有地下停车场 。 可想着取钱也就十几二十分钟 , 我懒得把车停到地下停车场 , 就停到了旁边一家饭店门口的停车位上 。
刚停好 , 就有保安走过来告诉我说 , 不在饭店吃饭不让停在这里 。 我知道这里是公共停车位 , 根本不是什么他们饭店的 , 不过我也没跟他吵 。 我笑着跟他说我在车里等个人 , 马上就走 。
保安也理解 , 就走开了 。 显然 , 火锅店这档子事里面 , 双方都没我这么好说话 。 说说这里面涉及的3个法律问题:1、小区商铺门口的车位到底是不是公共停车位?其他人可以停么?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 《民法典》做了两款规定:其一:《民法典》275条第一款:小区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意思是 , 如果这个车位是规划图纸中已经有的 , 那么这个车位的性质就和地下车库车位的性质一样 , 开发商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 可以出让、出租或者随房屋附赠 。 其二:《民法典》275条第二款:小区内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意思是 , 如果这个车位在规划图纸中并没有 , 是开发商在小区的公共道路、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上面划定的 , 那么这个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 业主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 所以 , 本案中火锅店门口的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 , 要看它是本来就规划的车位 , 还是占用商铺门前的公共通道划定的车位 。
如果是后者(很大概率是后者 , 商铺门口的车位大部分都是开发商自己画的) , 这些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开发商无权承诺火锅店享有优先使用权 。 因此 , 本案中的男子将车停在火锅店门口 , 严格来说没有大的问题 。 2、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男子 , 是普通违法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有网友认为 , 火锅店老板持刀追砍男子 , 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如果火锅店老板构成故意杀人罪 , 哪怕未遂也很可能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实际上 , 犯罪的认定要达到主客观统一 。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 主观上要有杀人故意 , 客观上要付诸实际行动 。 本案中 , 火锅店老板已经付诸了行动 , 但其是否有杀人意图要讯问确定 。 如果其只是为了吓唬吓唬男子 , 没有杀人意图 , 就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 那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很明显 , 故意伤害罪属于结果犯 , 只有伤者达到轻伤以上 , 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因此 , 本案中老板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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