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名男子潜进校园实施盗窃,偷走了35名学生的生活费


山东,菏泽。一名男子潜进校园实施盗窃,偷走了35名学生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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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一名男子潜进校园实施盗窃,偷走了35名学生的生活费


山东 , 菏泽 。 一名年轻男子偷偷潜进校园实施盗窃 , 偷走了35名学生的生活费 , 合计约9000元 。 24岁的嫌疑人李某戴着口罩 , 穿着羽绒服 ,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溜进校园进行盗窃 。 在这期间里 , 多次潜入不同的教室进行疯狂的大扫荡 , 然后满载而归 。

在民警辗转多地 , 一路的追踪下 , 将其成功抓捕归案 。 据调查 , 李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案了 , 其作案的总次数足足高达14起!涉案总价值在40000余元 。

自10月份起 , 李某就先后流窜至8个市、县 , 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 , 对当地多所初、高中学校的教室实施盗窃 。 严重影响到了学生的学校生活 , 也让学校对此事头疼不已 。




目前 , 李某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1、李某偷走学生的生活费这个不正当行为 , 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学校、学生之间的风气 , 更会使学生的学校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

在李某不想通过自己的双手赚钱 , 却偷东西 , 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 而李某的这种不正当行为 , 已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李某偷偷潜入学校教室 , 并进行偷窃的行为 , 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 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数额大小来决定量刑的程度 。

①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 为数额较大 。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 为数额巨大 。 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③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李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盗窃罪 , 在这之前也已犯了14起 , 属于有前科类型 , 且犯罪的对象是未成年 。

所以 , 对于有前科的 , 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 , 会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李某在深夜 , 悄无声息的翻进校园 , 属于违法行为 , 虽这个行为不至于构成犯罪 , 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强行闯入校园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综上所述:李某强行闯入校园 , 虽然达不到犯罪标准 , 但是在校园内进行盗窃 , 且数额巨大 , 偷窃对象是未成年 , 还有前科 。 在这种多种罪行的加持下 , 李某早已触犯了刑法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受到刑事处罚 。

所以李某应该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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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一名男子潜进校园实施盗窃,偷走了35名学生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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