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贵州雷山,一女子在KTV遭到陌生男子摸大腿,女子报警又惨遭对方殴打
【“太嚣张了!”贵州雷山,一女子在KTV遭到陌生男子摸大腿,女子报警又惨遭对方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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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贵州雷山 , 一女子在KTV遭到陌生男子摸大腿 , 女子报警又惨遭对方殴打 。 网友:必须严惩!
事发当天 , 赵某在当地某KTV上班 , 其平日负责收拾客人走后包间的卫生打扫 。 在空闲的时候 , 就在吧台与同事聊天 。
事发当天晚上8时许 , 赵某在大厅与同事聊天时 , 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向赵某靠近 , 趁其不注意 , 用手摸向赵某的屁股 , 赵某受到对方的惊吓 , 条件反射般躲闪 。
就在其躲闪过程中 , 该男子又伸出手摸向其左腿 。 赵某受到侵犯 , 在愤怒之下 , 对该男子进行辱骂 。 男子听后 , 随后用右手打在了赵某的脸上 , 随后被其他工作人员推开 。
赵某无缘无故受到了对方侵犯不说 , 还为此挨了打 , 遂打算拿出手机进行报警操作 。 男子一听赵某要报警 , 便对赵某进行恐吓 , 随后 , 在赵某与警方通话过程中 , 男子挣脱束缚 , 上前又在赵某的后脑勺部位打了两拳 。
在此之后 , 该男子又曾数次想要接近赵某进行殴打 , 但都被工作人员拉开 。
而后 , 赵某来到医院进行就诊 , 经诊断 , 赵某头皮受到挫伤 , 在医院住院共计11天 。
住院期间 , 打人男子的二哥也曾来到医院进行探望 , 声称赔付赵某2000元 , 希望能够获得原谅 。 但赵某认为 , 自己的伤暂时还没有好 , 给钱多少无所谓 , 等自己伤好后 , 打人男子要亲自上门道歉 , 根据其道歉的态度再选择是否原谅 。
但从那以后 , 男子一方就杳无音讯 , 再也没有了下文 。
到目前为止 , 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 , 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
光天化日 , 朗朗乾坤之下 , 男子不仅对赵某进行猥亵 , 甚至在听到对方要报警后 , 还对其进行殴打恐吓 , 此等行径实在让人愤怒不已 , 那么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 ,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刑法》第237条之规定 ,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前者是猥亵违法行为 , 后者是猥亵犯罪行为 , 那么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1、从手段上来说 , 强制猥亵罪要求暴力猥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 , 在手段上具有强制性 , 而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在手段上没有强制性 , 手段行为更多的是乘人之危、偷偷摸摸、借机逃离 。
2、从部位上来说 , 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侵犯的部位具有接触性象征意义 , 而接触的不具有性象征意义的部位 , 则属于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 。
3、从持续时间上来说 , 猥亵行为持续的时间越长 , 危害越大 , 越需要以刑法加以规制 。
4、从发生的场合来说 , 即猥亵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否具有公众性 , 也是对二者区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
此外 , 还有行为人身份的特殊性、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行为人前科劣迹情况等 , 都作为评定猥亵违法与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
本案中 , 该男子在KTV内趁赵某不注意对其进行猥亵 , 在此过程中 , 从手段上来讲不具有强制性 , 从时间上来看较为短暂 , 综合评定 , 大概率构成违法行为 , 需要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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