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一男子婚前同意妻子与人生子并共同抚养,离婚时反悔


上海金山,一男子婚前同意妻子与人生子并共同抚养,离婚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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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一男子婚前同意妻子与人生子并共同抚养,离婚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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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一男子婚前同意妻子与人生子并共同抚养,离婚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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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 , 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子后 , 决定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女子得知男子无生育能力后 , 要求男子承诺同意其与别人生子 , 并同意生子后共同抚养孩子 。 可两人离婚时 , 男子却反悔了 。 女子拿出证据告上法庭后 , 最终法院这样判 。
钱先生经人介绍认识马女士后 , 对其甚是满意 , 并决定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虽然马女士对钱先生的条件也很满意 , 但得知钱先生没有生育能力后 , 她动摇了 。
知道冯女士的顾虑后 , 钱先生同意马女士可以与他人生子 , 并同意孩子生下来后两人共同抚养 。 得到钱先生的承诺后 , 冯女士就没有顾虑了 , 于是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两人结婚后次年 , 冯女士生下了一女 。 起初两人过得还挺好 , 但可能钱先生心中始终觉得不舒服 , 于是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冯女士发生争吵 , 最终在结婚五年后 , 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
两人在协商离婚过程中 , 冯女士同意女儿归自己抚养 , 但钱女士必须履行承诺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 可钱先生认为孩子不是自己凭什么要我给钱 。
随后冯女士拿出两人当年的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 , 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定钱先生必须履行双方的协议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
1、令人诧异的是 , 冯女士在庭审被问及女儿亲生父亲是谁时 , 其却坚持不肯透露 。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千规定》第30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 , 应当向当事人释明 , 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 。
据此 , 法院要求钱先生与孩子做亲子鉴定 , 鉴定报告显示两人确实没有血缘关系 。
2、不得不说 , 冯女士与钱先生婚前协商时还是抱着不信任态度的 , 所以才会将两人的通话录音 , 并与聊天记录保留了五年之久 。 直接点说 , 冯女士还是留了一手的 。






3、那么冯女士的诉求 , 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 , .民法典第56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 , 口头形式形成的合同约定 , 也属于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也就是说 , 自己做不到的事 , 不要轻易地答应别人 , 否则就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 。
但是 , 民法典第8条同时还规定 , 任何合同、协议的成立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我国法律所提倡的是一夫一妻、婚内生子 。
换而言之 , 虽然钱先生口头承诺过冯女士的婚前要求 , 但由于两人的协议约定的内容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 因此双方的协议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
其次 ,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具体而言 ,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但只限于亲生父母!注意!只要是亲生父亲 , 即便是非婚生子 , 也同样有抚养义务 。
也就是说 , 由于鉴定报告已经清楚显示 , 钱先生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 因此从法律上讲 , 钱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
最后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综上 , 由于钱先生与冯女士两人感情已破裂 , 且双方坚持要求离婚 , 因此法院经调解后准予两人离婚、钱先生需一次性支付2万元补偿费用 。
提醒广大网友们 ,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件事 , 因此一定要三思而行 , 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误人误已 , 尤其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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