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将摩托车停在楼下,上楼去拿身份证,小偷趁机将摩托车骑走( 二 )

付某骑着摩托车逃离 , 应该被认定为对徐某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为了成功阻截付某 , 徐某用汽车逼停摩托车的行为 , 是在紧急追逐时采取的合理防卫手段 。 同时 , 他为了不使付某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 , 不惜猛打方向盘 , 让自己的汽车翻入泥田 。 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因此 ,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 驳回了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5、后经公安机关调查 , 付某并不是一人单独行动 , 而是盗窃团伙作案 。 在顺藤摸瓜和蹲点布控后 , 警察将盗窃团伙4名人员全部抓获 。 付某因盗窃摩托车7辆 , 涉案价值3万余元 , 被当地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 5个月后 ,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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