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江苏南通,女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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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女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江苏南通 , 女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 , 没想到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 把车子的天窗砸了个粉碎 。 女子十分愤怒 , 把视频发到小区业主群里 。 没想到 , 一位大妈很快找到她家 , 敲开门向女子索要菜刀 , 说是自己家掉的 。 女子当时都懵了 , 还以为大妈敲错门了呢!等确认大妈找的就是自己后 , 女子表示 , 菜刀已经被警察拿走 , 大妈得去找警察要了 。

女子最早把视频发到网上 , 是因为小区没有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 , 找不到菜刀是从哪层掉的 , 想找大家帮忙如何维权 。 没想到大妈看到以后 , 会主动上门要菜刀 。

大妈说 , 这菜刀当时是夹在窗户上 , “自己掉下去的” 。

因为大妈不是故意把菜刀扔下下去 , 所以警察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 , 让大妈向女子道歉并接受批评 。 经过调解 , 昨天(12月22日)大妈上门向女子赔礼道歉 。

女子说车辆的修理费用13000元 ,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 , 但是明年保费会涨 。 大妈则说 , 愿意承担上涨的保费 。




一、大妈为什么没构成犯罪?

很多人奇怪 , 不是说高空抛物现在是犯罪吗?现在这么大一把菜刀 , 怎么就不是犯罪呢?

确实 , 从今年3月1日起 , 高空抛物就入刑了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但是 , 我们要注意的是 , 这里高空抛物罪处罚的是“抛物”这个行为 , 而不是“坠物” 。 在这个事件里 , 大妈的菜刀是不小心掉下去的 , 不是故意扔下去的 , 所以还构不成犯罪 。

有些人说 , 就算构不成高空抛物罪 , 这种行为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 难倒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还真不构成 。 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要求的也是故意行为 , 不处罚过失行为 。

但是 , 这并不意味着大妈绝对不会构成犯罪 。

《刑法》里还规定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但要构成这个犯罪 , 除了危害到公共安全以外 , 还必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也就是必须要有实际危害后果 。

在这个事件里 , 大妈的菜刀虽然砸到了女子的车 , 但修理费只有13000元 , 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 必须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损失 , 所以大妈也构不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不过 , 要是有下次 , 不知道大妈还会不会这么幸运了 。

二、大妈赔礼道歉赔保费就完了吗?

现在经过调解 , 大妈赔礼道歉 , 也愿意赔偿女子上涨的保费 。 但这其实并不算完 。

因为女子最主要的损失 , 车辆损失13000元 , 是保险公司赔偿的 。

而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 , 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 。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 放在高处的搁置物发生坠落 , 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现在大妈一家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将来保险公司肯定还会向大妈提出赔偿请求 。

所以 , 遇到这种事情 , 还不如大妈早点承认错误 , 主动向女子赔偿损失 。 像现在这样 , 不但需要赔偿损失 , 还需要向女子赔偿上涨的保费 , 实在是没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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