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分手后索要10万彩礼未果,法院:部分支持,退4000元。


贵州贵阳,一男子分手后索要10万彩礼未果,法院:部分支持,退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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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一男子分手后索要10万彩礼未果,法院:部分支持,退4000元。


贵州贵阳 , 一对男女同居3年后分手 , 男子苦苦挽留女友未果后 , 要求对方返还10万元彩礼 , 但女子却并不同意退还彩礼 , 随后 , 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院 , 法院:部分支持 , 退4000元 。

(来源:star星视频)

三年前 , 经熟人介绍 , 小张认识了小美 , 一来二往 , 两人便熟络起来 , 经过数日相处 , 小张对小美非常满意 , 小美也认为小张细心体贴 , 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

就这样 , 美好的爱情终要修来正果了 , 两人决定喜结连理 , 随后 , 小张带着两瓶茅台 , 两条中华 , 68000元的现金 , 以及3万元的“三金”到小美家提亲 。

然而 , 天不遂人愿 , 在操办结婚过程中 , 小美发现小张并非自己的良配 , 争吵过后 , 两人决定分手 。 小张认为 , 既然结不了婚 , 那拿走我的彩礼钱就需要还回来 。 遭到小美的拒绝后 , 小张便一纸诉状将小美诉至法院 , 请求返还彩礼 。



收到诉状的小美表示她也很委屈 , 三年的青春 , 加上同居期间的房租费、生活费都是从这些钱中支出的 , 而且 , 两人在一起做生意还赔了四五十万 , 远远超出彩礼费 。 所以 , 在小美看来 , 这彩礼钱就不应该还给小张 。


很典型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 小张主张让小美退还彩礼钱 , 而小美则主张支出远大于彩礼钱 , 那么 , 小美到底该不该返还彩礼钱呢?

彩礼 , 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 ,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

由此可以看出 , 彩礼是作为男女双方确定婚姻关系的纽带 , 所以 , 当婚姻关系不复存在时 , 也就没有所谓的彩礼这一说了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小张与小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 符合第(一)条的规定 , 因此按道理来讲 , 小美需要返还小张彩礼钱 。

但是 , 《民法典》亦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秉持诚实 , 恪守承诺 。



细细看来 , 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已同居三年 , 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已经远远超出彩礼的10万元的费用了 , 而且 , 10万元彩礼的给付也没有给小张家人带来生活困难 , 因此 , 让小美全部返还彩礼 , 对小美并不公平 , 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后 , 法院经审理后扣减了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费用 , 判决要求女方酌情退还4000元 。

判决过后 , 有网友认为 , 男方十万元的彩礼就这样打水漂了 , 但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明码标价的彩礼是钱 , 那她三年多的青春以及支付的那些看不见的钱又该找谁说理去呢?

其实 , 对于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 , 婚姻大事不是儿戏 , 决定余生荣辱与共时 , 就不能用钱来衡量这份感情了 , 所以 , 只有在互相了解以后 , 再决定是否结婚 , 这才是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 。
【贵州贵阳,一男子分手后索要10万彩礼未果,法院:部分支持,退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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