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教你辨别传销这些坑、张庭夫妇拟被罚款113亿元?


陈律师教你辨别传销这些坑、张庭夫妇拟被罚款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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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在上海注册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 , 品牌“TST庭秘密” , 因涉嫌传销而走进大众视野 , 前有被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100万元 , 后又在河北石家庄裕华区召开张庭陶虹等涉嫌传销案听证会 , 最后陈述环节办案人员坚持认为构成传销 , 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并建议撤案 , 也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拟被罚款113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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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亿 , 这对陈律师来讲确实是个遥不可及的数目了 , 也足以看出他们公司规模之大 , 盈利之多 。 话又说回来 , 传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张庭夫妇构不构成传销 , 陈律师来带大家一起看看 。
1. 什么是传销?
传销的定义无论是在《刑法》还是在《禁止传销条例》中都有详细说明:
《刑法》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 , 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 ,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扰乱经济秩序 ,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而TST被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100万元 , 就已经说明 , 其在该地区的行为已经被当地的市监局认定为行政上的传销行为了 。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销 , 陈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很难认定为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 对组织者、领导者 , 应予立案追诉 。 所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一是发展人头 , 二是三级返利 , 三是骗取财物 ,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要件才构成犯罪 。
?第一个要件简单理解就是拉人头 , 发展下线 , 返佣金 , 扩大组织规模;
【陈律师教你辨别传销这些坑、张庭夫妇拟被罚款113亿元?】?第二个要件是三级返利 , 这个也是本案的关键 , 根据新闻报道 , TST秘密的奖金制度分为蓝卡会员和红卡会员 , 其中蓝卡会员属一般消费者 , 且针对蓝卡会员的奖金制度符合商业惯例 , 并无违法情形 。 但是红卡会员要求发展下线 , 形成了上下线关系 , 并且下线销售业绩和上线报酬有关 ,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 行政处罚的也是基于此 。 但是TST往下发展的层级之间仅有单线的上下级关系 , 上级的上级 , 上级的上上级都和最低一级无关 , 达不到三级分利的要件 ,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 , 根据现有证据 , 很难说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第三个要件是骗取财物 , 也即销售的商品与其售价相匹配 , 如果张庭夫妇的产品真值它的售价 , 那也不构成犯罪 。
2. ?传销与普通直销的区别在哪?
传销 , 花样很多 , 但陈律师警告大家 , 辨别是不是传销 , 其实很简单 , 万变不离其宗 , 三个特征把握住:
1. 入门费:他会要求你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服务来获得加入资格;
2. 拉人头: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 , 他们会要求你不停地拉人进来;
3. 收入方式:这也是最关键最不同的 , 他会告诉你你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下线的入门费而不是自己的产品 , 所以他们的盈利主要是靠组织规模的扩大 , 而非产品 。
所以 ,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1. 直销的重点在于“货” , 传销的重点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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