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 三 )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在一些离婚诉讼中 , 会出现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提起的虚假诉讼 , 用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使夫妻另一方少分割共同财产 。 在这些情况下 , 如果正在离婚的夫妻一方或其他案外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的 , 法院应该考虑民间借贷诉讼是否是虚假诉讼 。
某法院正在审理的张某与刘某的离婚诉讼 , 男方张某向法院提供一份生效判决 , 张某欠于某30万元的购房借款已经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主张这个生效判决涉及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 刘某应减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额度15万元 。
刘某对这份生效判决并不知情 , 她以案外人的身份对法院正在执行的张某与于某的借贷案件申请再审 。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 , 张某和于某已经生效的有关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是通过虚假诉讼产生的 。 因为判决认定的借贷时间段 , 刘某证明她和张某有共同存款80余万元 , 无妻共同居住的房产是刘某用她名下的银行卡支付的 , 无须向他人借款购买房产 。
法院经审查后 , 判决撤销了于某起诉张某的民间借贷判决 。 之后法院在审理的张某与刘某的离婚案件中 , 因张某的行为违法 , 导致法院判决时 , 张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 。
以上七种情况是常见的虚假诉讼表现 , 在实践中还有其他的虚假诉讼情况 。 如借贷双方的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借贷的双方或一方在其他民事活动中或诉讼中有不正当放弃权利的情况 , 都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 需要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查 。 另外 ,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 , 如果发现了其他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 , 也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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