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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幸福和睦有赖于每个家庭成员的和衷共济 , 需要大家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 共同营造尊老爱幼、融洽相处的和谐家庭氛围 。 家庭中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 孝老爱亲 , 营造良好家风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友善”的应有之义 。
案例回顾
余老太太这辈子有两段婚姻 , 在第一段婚姻中与丈夫育有一子 , 丈夫去世后虽然再婚 , 但是很快两人便因感情不和离婚了 。
在与第二个丈夫结婚前 , 余老太的村中自建房拆迁 , 获得一套15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20万元的补偿款 。 在与第二个丈夫离婚后 , 余老太身患重病 , 需要长期卧床有人陪护照顾 , 而早年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此时也所剩无几 , 于是余老太便开始求助儿子 , 希望儿子能来照顾自己 , 可是余老太唯一的儿子表示不愿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更不愿意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 。
因看病急需用钱 , 余老太无奈只得与村委会协商 , 希望将自己家150平方米的安置房进行置换 。 最终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余老太成功置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 , 也用置换的钱款用于自身医治 。 同时 , 余老太还联系到了前夫 , 两人通过协商后决定签订一份扶养协议 , 由余老太的前夫对其进行扶养以及处理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 。 在这份协议书中详细约定了医疗、饮食起居等生活安排及扶养遗赠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 协议中明确约定 , 前夫如能按照约定事宜履行义务 , 等余老太过世后 , 其名下90平方米安置房的房屋权益则赠与前夫 。
2022年 , 年事已高的余老太因病离世 。 前夫也确实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了义务 , 但当其处理完余老太的后事 , 拿出“协议书”主张权利时 , 却遭到了余老太儿子的强烈反对 。 余老太的前夫拿着协议急忙联系到“帮传承”的专业律师 , 希望就自己的继承问题律师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
律师点评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 , 余老太在疾病缠身 , 无钱医治、无人照顾的情况下 , 与前夫签订“协议书” , 约定由前夫对其进行照顾 , 并用置换房屋的房款支付医疗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 , 如果前夫履行了协议中的内容 , 余老太将其名下财产赠与前夫 , 系老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 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 。
本案中 , 被继承人的儿子因不愿意赡养母亲 , 更不愿意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 , 从而导致与受遗赠人发生了继承纠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帮传承‖儿子不愿赡养母亲,母亲无奈将房产赠与前夫】因此 , 余老太的前夫可以依据两人所签订的协议获得余老太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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