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经四川卓安刑事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涉嫌盗窃罪,经四川卓安刑事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文章图片


涉嫌盗窃罪,经四川卓安刑事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文章图片

一、案情简介2021年11月 , 被告人小韩在列车上 , 将被害人小刘正在充电的华为手机及充电器盗走 。 经鉴定 , 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45元 。



二、办案过程小韩盗窃华为手机一部 , 被公安传唤后 , 小韩主动退还了手机 。 经鉴定 , 该手机价值2545元 , 根据法律规定 , 盗窃物品价值16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 可以在三至六个月以内处以量刑 。
小韩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 虽然小韩盗窃手机的价值属于1600元以上数额较大 , 但考虑到小韩是初次涉罪 , 贪图小便宜的心理 , 主动改正退回手机 , 社会危害性和涉罪情节轻微 , 承办律师提出小韩属于自首、如实供述等 , 希望作不起诉处理 , 承办律师意见被检察官接受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



三、辩护思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属于初犯 ,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 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属于自首 , 被盗手机已经主动退回 , 受害人损失已经得到弥补 。
3、涉案情节轻微 , 希望不起诉从宽处理 。


四、办案结果小韩自愿认罪认罚 ,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


五、办案心得【涉嫌盗窃罪,经四川卓安刑事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律师接受案件后 , 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进行阅卷 , 了解案件事实 。 并与被告人核实案情 , 小韩对自己盗窃手机的事情也很后悔 , 认为自己不该占小便宜 , 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 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 , 检察院认可小韩有自首、坦白等情节 , 最终同意对小韩作出不起诉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