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偷手机后逃回老家,两天半后民警追击将其抓获


湖北武汉,一男子偷手机后逃回老家,两天半后民警追击将其抓获


湖北 , 武汉 。 一女子和朋友两人在江汉地铁站过安检时 , 发现装在右侧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 怀疑是进站时被人偷走 。 民警迅速组织侦查 , 仅仅用两天半就将嫌疑男子从异地抓获 。 男子直言:没想到这么快 。
家住赤壁的聂某到武汉找朋友玩 。 逛街时发现孔女士和朋友谈兴正浓 , 完全注意不到路人 , 而孔女士的的手机放在上衣的口袋里 , 露出三分之一 。
出于职业的敏感 , 聂某觉得手机放置的位置太好下手了 , 忍不住手痒痒的 。 于是聂某一路尾随孔女士和朋友二人 , 直到上到地铁的扶梯 , 才顺手牵羊拿走了孔女士的手机 。 得手后聂某暗自得意了好久 , 不久后将其变卖准备回赤壁老家过个肥年 。
孔女士和朋友走到地铁厅安检处时 , 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 , 怀疑自己在进地铁站时被人偷走 , 当时买的时候一万左右 , 用了没多久 , 关键是里面存有大量特别重要的信息 。 万分焦急的孔女士只能向民警求助 。
民警接警后 , 迅速组织侦察 , 经调取监控发现一上身穿黑色上衣 , 下身穿黑色裤子的男子紧随孔女士 , 有盗窃的动作 。

民警通过摸排走访 , 成功锁定有前科的嫌疑人聂某 。 聂某盗窃后回到老家赤壁 , 民警进一步追踪成功锁定聂某居住的小区 , 并成功将聂某抓获归案 。 聂某也在事实和证据面前 , 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1、聂某偷走孔女士手机构成盗窃无疑 , 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司法解释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以上的 , 应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以盗窃罪追诉 。
具体到本案 , 是否可以以盗窃罪追究聂某的刑事责任 , 关键是看孔女士手机的价值是多少 , 如果达到数额较大 , 以盗窃罪追诉 。
【湖北武汉,一男子偷手机后逃回老家,两天半后民警追击将其抓获】司法解释规定 ,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 , 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 , 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托估价机构估价 。
孔女士的手机买的时候一万左右 , 使用时间不长 , 关键是里面存有特别重要的信息 , 应该认定价值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 以盗窃罪追诉 。
2、聂某属于有盗窃前科 , 是否应当加重处罚力度?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 ,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案中的聂某属于有盗窃前科的 , 并且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 , 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被刑事拘留 ,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在人流量密集的交通区域 , 乘客由于注意力不集中 , 最容易放松警惕 , 也是扒手最容易下手的最佳时机 。 所以提醒大家 ,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 一旦发生物品被盗等不法侵害 , 及时报警求助 。
对于聂某盗窃后两天半就被抓住这件事 ,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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