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案例: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二审被判违法

【山西太原案例: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二审被判违法】

山西太原案例: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二审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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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武某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有自己的房屋 。 2015年7月10日 , 太原市万A区人民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 该征收决定称 , 因太原市A区东社街道东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东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征收范围为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东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为《太原市西中环道路建设工程东社村段拆迁及东社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收部门为太原市万柏林区房地局 , 实施单位为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 。
武某对该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 遂聘请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宋玉成律师代理其房屋征收维权 。 宋玉成律师接受委托后 , 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依法对涉案的房屋征收决定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 , 认为太原市A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合法 , 判决驳回了武某的诉讼请求 。 面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 , 在宋玉成律师的帮助支持下 , 当事人没有气馁 , 而是选择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案后 ,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 , 认为太原市A区人民政府2015年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严重违法 , 故此作出了(2016)晋行终301号行政判决 , 依法撤销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 确认太原市A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 案件代理至此取得阶段性胜利 。






【办案掠影】
不服一审太原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 宋玉成律师坚持上诉终翻案获胜
本案最为精彩之处即在于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 实践中 , 上诉案件结果改判反转的情形并不多见 , 而在此案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否定了一审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
面对一审法院对武某诉讼请求的驳回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常常就此气馁 , 最终妥协“认栽” 。 幸而此案中 , 宋玉成律师与武某并未轻言放弃 , 而是选择了看似毫无胜算的上诉——宋玉成律师一直坚信 , 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 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法律保障 。 最终 , 通过一系列艰苦卓绝的努力 , 山西省高院采纳了宋玉成律师提出的上诉意见 , 以太原市A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为由将其确认违法 , 并撤销太原中院的一审判决 。
【律师点评】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都规定了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需要履行的程序 , 其中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 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而判断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 广大拆迁户则应从行政征收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为程序等角度进行全面辨析甄别 , 一旦从任何角度认定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都可以据此否认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
通过此案 , 拆迁户们一定要知道 , 拆迁维权是一场非常考验勇气、意志力的漫长博弈 。 只有在心理上保持坚定信念、在行动上不屈不挠坚毅果敢 , 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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