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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编造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
案例回放: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寻衅滋事罪判决书 。 记载 , 某电力公司的高压线工程需要经过刘某葡萄园上 , 因赔偿问题未能协调一致 , 刘某多次阻挠施工 。 2014年10月16日 , 经有关单位协调 , 镇政府与施工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 施工公司补偿刘某100002元 。
刘某对该补偿数额不满 , 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 , 刘某以该输电线路对葡萄园存在危害为由 , 多次信访 , 索要补偿款1742640元 。 在有关单位告知其主张无事实依据 , 如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 , 其继续信访 , 并唆使其儿子刘小某在网上发帖制造影响 。
2018年10月15日 , 刘小某在天涯社区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 , 编造“自家的葡萄园被政府和电力公司合力强拆……”、“县、镇两级政府和电力公司官商勾结 , 私卖老百姓葡萄园!!!”等五条虚假信息予以散布 , 截止至2018年10月22日点击量高达100700次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一审法院判决:一、刘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被告人刘小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七万元 。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刘小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法律解读:第一 , 敲诈勒索罪为何不能构成?
1、敲诈勒索罪要求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事出有因 , 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 。 理由为:(1)、赔偿协议由镇政府与施工公司签订 , 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刘某未参与 , 刘某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合理 。 (2)、刘某主张高压电线附近区域带电 , 影响人的身体状况和葡萄生长情况 , 对此事实 , 电力公司明确表示在保护区内是有感应电 , 至于对葡萄园是否有影响 , 电力公司不能作出明确答复 。
2、敲诈勒索罪在本案中使用威胁手段不能成立 , 因为威胁应当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 刘某在网络上发帖散布有关政府的虚假信息 , 因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机构 , 没有人身权利 , 不存在在精神上被强制而产生恐惧感 , 况且以二人与相关地方政府的关系来说 , 其处于弱势地位 , 其维权行为方式虽不当 , 但尚不足以对相关政府机构产生强制或迫使其交付财物 。
第二 , 刘某两人为何成立寻衅滋事罪?
1、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案例解析:上访、发帖为何被判刑2年?不满高压线施工赔偿金额】2、刘某两人发布的五条虚假信息予以散布 , 截止至2018年10月22日点击量高达100700次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刘某发布的“自家的葡萄园被政府和电力公司合力强拆……”、“县、镇两级政府和电力公司官商勾结 , 私卖老百姓葡萄园!!!”等五条信息与事实不符 , 事实上其葡萄园根本没有砍伐 。
注明:作者引用的案情来源于生效判决书 , 对于案件事实不清楚 , 本文通过引用案情解读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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