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长异地拘留“老赖”,交给黑社会人员看管,被判刑


法院执行庭长异地拘留“老赖”,交给黑社会人员看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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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庭长异地拘留“老赖”,交给黑社会人员看管,被判刑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解读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 以及如何处罚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滥用职权案件 , 上诉人为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庭长许某 。



【法院执行庭长异地拘留“老赖”,交给黑社会人员看管,被判刑】许某本来办理的是很普通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 可是申请执行人涉黑 , 要求许某违法办案 , 许某予以配合 , 引发本案 。
基本案情:郑某(涉黑人员)经营的XX担保有限公司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苏某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 , 该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生效后 , 该院于2015年2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XX担保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
郑某得知被执行人苏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后 , 告知时任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伍某要求执行 。 2015年11月2日 , 时任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的上诉人许某和伍某、郑某的手下贺某共同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寻找被执行人苏某 。 11月3日下午 , 被告人许某和伍某、贺某通过他人将苏某引入云南省景洪市芭堤雅主题客栈内抓获 。



之后将苏某带至该客栈贺某的客房内后用手铐将苏某铐在卫生间内 , 交由贺某看守 , 苏某一直被手铐铐至第二日早晨7时 。
期间 , 贺某对苏某进行殴打和搜身 。 同时 , 许某和伍某又听从郑某的要求 , 将苏某交由贺某带回开化县 。
次日 , 贺某押着苏某乘坐火车返回衢州 , 再带至开化县XX大酒店内 , 贺某派人对苏某进行看守 , 直至同年11月6日上午 , 伍某前往XX大酒店将苏某带回法院 , 而后 , 对苏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
2019年6月 , 郑某、贺某因非法拘禁苏某被开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 2020年3月 , 郑某、贺某等人因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 被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律解读:第一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第二 ,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本案中许某滥用职权表现为:1、异地拘留“老赖”后交给法院之外的人看管 , 期间苏某遭受了殴打和搜身 。 2、明知按照规定应当在当地对苏某执行司法拘留的情况下 , 听从他人要求 , 带回开化后再予以执行司法拘留程序3、将苏某交由他人带回开化县 , 而不是法院的人带回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表现为:苏某交由贺某看管后 , 仍用手铐长时间的禁锢 , 并遭到殴打和搜身 , 致使苏某被非法拘禁多日 , 郑某、贺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严重侵犯了被执行人苏某的人身权利 , 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
第三 , 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本案中许某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 , 可从轻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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