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为女主播豪掷千金,奔现被拒后,财物能否要回?


“榜一大哥”为女主播豪掷千金,奔现被拒后,财物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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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为女主播豪掷千金,奔现被拒后,财物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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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个大骗子 , 我还给她刷了这么多钱!我要求她全部还给我!还得退一赔三!”
坐标北京 。
两年前 , 单身的赵先生在上网时 , 被一个直播间内年轻貌美的女子深深吸引 , 所以主动与其聊天 , 并添加了女子的微信 。
之后 , 二人在微信上相聊甚欢 。 期间 , 女子称想体验一下登上“千元榜”的感觉 , 并请求赵先生帮忙 。
赵先生觉得只要帮女子实现愿望 , 就能奔现、确立恋爱关系 , 于是在两年时间内 , 多次打赏累计10万余元 。
期间 , 赵先生多次向女方表达自己的心意 , 女方却一直处于既未拒绝、又未同意的状态 。
两年后 , 女子终于明确拒绝了赵先生 , 并将赵先生拉黑 。
赵先生认为 , 女方欺骗自己的感情 , 属于欺诈行为 , 于是起诉到法院 , 要求赔退1赔3 。

【法海说法】
1.近年来 , 直播行业可以说是如火如荼 。 尤其是美颜功能+声卡的强大加成 , 让人往往难辨真假 。
而主播为了争夺榜1的位置 , 号召粉丝刷礼物也是非常常见的 。
与之伴随的 , 也出现了很多诈骗的行为 , 甚至就有抠脚大汉冒充美女直播的 。
2.女主播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如果对方是一名抠脚大汉 , 或者说 , 经过强大的美颜功能 , 将自己本来的面目完全掩盖起来 , 用一副虚假的美女状态来 , 骗取对方的信任 。
在此基础上 , 以处对象或者成立恋爱关系为由 , 骗取对方钱款的话 , 那么自然是可以认定成诈骗无疑的 。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被害人信任 , 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 , 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 就是诈骗 。
然而 , 本案中却不是这种情况 , 对方没有编造一个虚假的身份 , 只是一直没有同意与赵先生交往 , 最多只是让他刷钱 , 并没有通过借钱等方式骗取赵先生的钱财 , 所以是不构成诈骗的 。
3.女主播的行为难以构成欺诈《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因此 , 如果主播的行为构成欺诈的话 , 赵先生是有权利要求法院撤销 , 并返还相应的钱款的 。
那么 , 主播的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欺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 ,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 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 可以认定为欺诈 。
显然 , 并没有发现女主播 ,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情形 。 所以 , 也难以认定为欺诈 。
其实 , 民事行为跟刑事犯罪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如果数额比较小的话 , 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 数额比较大的话 , 会构成诈骗 。

4.赵先生行为性质认定赵先生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也需要对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赵先生在明知道对方是一名视频主播、提供主播服务的情况下 , 自愿实施打赏行为 , 应当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 , 而赠与行为一旦完成 ,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 是不可撤销的 。
【“榜一大哥”为女主播豪掷千金,奔现被拒后,财物能否要回?】因此 , 北京四中院经过审理后 , 依法驳回了赵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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