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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 , 一男子到银行要转账25000元 , 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 , 竟将25000元当成25万元转了出去 , 多转了23万 。 事后 , 银行要求男子退回多转的23万 , 当事人和收款人均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 。 银行三次将当事人和收款人告到法院 , 竟三诉三败 。
事发当天 , 李先生去银行给自己的供货商王先生转账 , 本来是要给其转账25918元 , 可在填单子的时候一不小心多写了一个零 , 把25918写成了259180元 。
随后李先生也没仔细核对就把25918元现金和单子一起递给了银行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也没仔细看一下现金和单子上的钱数是否一致 。 就按照单子上填的钱数给龙先生的账户转去了259180元 。 当时李先生也没有发现这个事 , 直到供货商王先生给他打电话说 , 我们的货款是25000元 , 你怎么多打了23万 。 到此 , 李先生这才反应过来 , 就马上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 。 想早点把事情解决掉 , 免得以后麻烦 。 可谁知道银行工作人员竟不耐烦的说:“离柜概不负责 , 有什么事自己承担后果 。 ”李先生听了非常生气 , 他觉着自己好心好意给银行打电话 , 银行还不领情 , 用那样的方式给自己说话 。 所以他就又给供货商王先生打了一个电话 , 对其说 , 银行说没打错 , 钱是你的了 。 王先生有点儿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 和李先生再三确认了才放心 。
结果过了没多长时间 , 银行又给李先生打过来电话 , 这次和上次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 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 说上次是他们的工作方式不对 , 希望李先生把那23万元还回去 。 他说之前已经给银行说过这件事 , 可没人理他 。 现在又来找他干什么?钱又没打给他 。 银行没办法只好将王先生告到法庭 。 要求其退还不当得利 。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让他人损失而自己获利 , 不当得利应该原路返还 。 同时还要求被告王先生 , 不仅需要归还22.5万元 , 还要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万元 。 而王先生则辩解称 , 钱是李先生打给自己的 , 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 自己没理由归还银行 。 一审法院也认为 , 做为受益人的收款方 , 对整个事情的来胧去脉并不知晓 , 自然也就构不成不当得利 。 货款是李先生转给王先生的 , 而不是银行给的 , 这笔货款只属于李先生和王先生的经济纠纷 , 与银行无关 , 所以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 随后银行又把李先生告到了法庭 。
在法庭上 , 原告银行还是像上次一样 , 把被告李先生当做不当得利者 。 对此李先生则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 第一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 , 自己就给银行打过电话 , 是银行自己说没有出错 。 第二:李先生说自己只欠王先生2.5万而不是25万 , 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转错了 , 与自己无关 。 第三:钱转给了王先生 , 自己一分钱没见着 , 也就不存在不当得利 。 再说 , 银行明明说离柜概不负责 , 所以自己不会承担任何后果 。 最后 ,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供词 , 做出了判决 , 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 , 况且该款项并不在李先生的账户上 , 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 。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一切诉求 , 法院二审认为 , 一审判决合情合理 , 因此维持原判 。
【云南曲靖,一男子到银行要转账25000元,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竟将25000元当成25万元转了出去】最终银行三诉三败 , 最后也没能要回那23万 。 对此 , 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引以为戒 ,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 要养成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细心的工作习惯 。 把工作失误将到最低 。 其实这件事也提醒我们 , 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 , 一定也要格外小心 , 把每一个信息都要仔细核对一下 , 以免出错 , 给自己带来不可免回的损失 。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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