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继发血栓导致截肢,患者索赔50万!这个案例给医生敲响警钟丨医眼看法( 三 )


4.知情同意:术前是否知情同意 , 医方是否向患方“充分”告知病情、手术方案、替代方案、手术风险及获益等;病情变化时 , 是否及时告知患方病情等 。
IABP术后发生并发症 , 如果说在治疗期间没有根据诊疗常规给予抗凝治疗 , 没有在术后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下肢血管并发症 , IABP治疗期间和治疗后没有观察有无血栓形成的迹象 , 没有定时观察下肢循环状况 , 导致没有及时发现下肢血栓 。 或是在发现下肢循环障碍后没有及时行下肢血管超声检查 , 没有早期诊断或是积极治疗 , 导致最终截肢的损害后果 。 这些都是案件中常见评价医方过错的利益 , 但是本案中都没有提到 , 也没有提到告知不充分 。 一般只有一个可能——医方做得很“完美” , 找不到这些过错 。
鉴定专家就强调了一点 , “医方未根据患者的血管条件进行下肢的超声检查 , 进一步了解其下肢血管状态” 。
很多脉友看到这里都可能会感觉鉴定专家真是要求得太“过分”了 , 乱扣过错的大帽子 。 但实际上 , 一般来说 , 鉴定专家所有的鉴定结论都是有权威理论根据的 , 这样的鉴定意见书才能在法庭上扛得住法官、原告和被告的质疑 , 在法庭质询中立于不败之地 , 被投诉时面对司法部的质询有理有据 。
老刘查找了各种文献 , 都没有提到IABP术前需要评估血管情况的明确规定 。 功夫不负有心人 , 老刘最终找到了一个依据——《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心脏外科围手术期应用专家共识》 , 不知道有多少心脏外科医生看过这个专家共识 。

术后继发血栓导致截肢,患者索赔50万!这个案例给医生敲响警钟丨医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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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7(I , C):植入IABP前 , 有条件的单位应首先评价双侧股动脉的情况 ,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程度轻的一侧植入 , 对于严重病变不能植入的选择其他路径植入 。
本案中这种三甲医院 , 下肢超声检查一定是有条件实施的 , 所以理所应当首先评价双侧股动脉粥样硬化程度 。 既然没做 , 自然是过错 , 自然要承担责任 , 自然要赔偿 。
正确对待每一个挑毛病的人
关注《医眼看法》栏目的脉友可能会发现 , 老刘选择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经过司法鉴定的 , 并且会选择那些鉴定专家陈述鉴定意见比较详尽的案件 , 分析鉴定专家的观点 。
很多文章后面脉友的评论总是质疑鉴定专家 , 认为法医在不良后果发生以后 , 倒推之前的诊疗行为 , 有些不合理 , 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要求太高了 。
实际上 , 大部分案件鉴定专家给出医方的过错点都是有依据的 , 只不过拿着诊疗常规、临床指南细致地去评价每个诊疗行为 , 而大部分临床医生没有对指南体会那么“细致” , 没有做得那么“到位” 。 于是 , 对于“过错”无力反驳 。 曾经见过临床医生面对鉴定专家的质询 , 回答竟然是“我们科室一致都是这样的” , 完全没有辩解的能力 。
很多人喜欢“有经验”的医生 , 因为有经验的医生更加熟练 , 不容易犯错 。 但是 , 却没有想过“经验”是什么?成功的经验固然值得学习 , 失败的经验才让人警醒 , 让人能够提前看到那些“坑” , 越过那些“坑” 。
所以 , 当面对一个有理有据挑毛病的人 , 一定要珍惜 , 因为从他身上 , 能够学到很多东西 , 这样自己的业务才能精益求精 。
顾问律师
向海曼 , 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 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 , 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
案件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责编 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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