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七 )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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