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经验交流;美国精神科医患纠纷防范及处理策略( 三 )
5. 作出预先指令 。在患者尚具有决定能力时(如在疾病间歇期或尚未表现严重痴呆时)让其作出预先指令,以便当患者丧失决定能力时,能够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进行治疗 。所以这种作法也被形象地称为活遗嘱 。许多州的法律也都认可这种作法,被认为是解决强制治疗与自主决定原则之间矛盾的一种方案,可有效地防范一些住院程序或治疗同意等方面的纠纷 。
6. 坚守医师的职责 。虽然产业化医疗管理时代对医务工作提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和特殊要求,如在住院天数、治疗费用等方面施加的压力 。但精神科医师仍必须坚守一些职业义务,如保密义务、治疗义务,以及在必须的治疗费用遭到产业化医疗管理组织拒付时有建议患者投诉的义务(但同时保持对患者的无偿治疗直到其能安全地出院或转院) 。
总之,美国的临床精神医学服务体系在管理上、在法制上和在日常实践中,都与我国有着不小的区别,其中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地方,也有不尽人意甚至较我国落后的东西 。医患纠纷贯穿于美国精神医学发展的历史,它既推动了服务水平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前进,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作为一项医学事业的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 。对比我国近年的现实并着眼今后可能的趋势,目前在我国强调和重视防范精神科医患纠纷,绝对不会是杞人忧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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