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货拉拉女乘客跳车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涉事司机:将申请再审( 二 )


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 , 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0日死亡 。 案发后 , 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 , 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 , 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 , 与车某某发生争吵 , 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 , 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 , 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 。 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 , 轻信可以避免 , 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 , 致车某某坠车身亡 。 长沙市中院称 , 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 ,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 , 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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