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林奇刚遭毒杀,超30亿股权继承就起波澜

文|《财经》采访人员 何香奕
【《财经》杂志|林奇刚遭毒杀,超30亿股权继承就起波澜】1月12日游族网络股价的收盘价为13.92元 , 照此计算 , 林奇生前直接持有的2.197亿股股份现价值约30.6亿元
游族网络(002174.SZ)原董事长林奇遭人投毒去世后不到20天 , 围绕着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继承权横生波澜 。
1月11日 , 游族网络公布 , 林奇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97亿股股份 , 由其3个未成年子女继承 ,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奇的前妻许芬芬 。
仅一天后 , 有微博网友发布消息称 , 林奇有一非婚生子 , 曾向游族网络发出律师函 , 要求游族网络提供林奇死因及关联事项的处置等情况 , 尽快推进亲子鉴定 , 并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
三名子女继承权份
天眼查显示 ,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 是一家互动娱乐供应商 , 林奇为创始人、董事长 。 该公司业务主要覆盖游戏研发与发行、大数据应用、IP开发与运营、泛娱乐产业投资四大业务板块 , 分支机构遍及南京、台北、新加坡等八座城市 , 并于2014年6月正式登陆A股主板 。
根据游族网络2020年第三季报显示 , 去年前三季度游族网络实现营业收入37.24亿元 , 同比增长4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亿元 , 同比减少20.56% 。 2020年11月2日 , 林奇以68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2020胡润80后白手起家富豪榜》第31位 。
2020年12月25日 , 林奇疑似被投毒后治疗无效死亡 。 接报后 , 警方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 , 发现林某的同事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 目前 , 许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2021年1月11日 , 游族网络发布《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 , 据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 , 林奇生前未留有对所持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 林奇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97亿股股份 , 占目前该公司总股本的23.99% , 将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继承 。 其中 , 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其中的7323.4002万股 , 林漓继承其中的7323.4001万股 。
报告书提到 , 因3名子女均未成年 , 对于股票存在的股权质押情况 , 将由3人的法定监护人 , 即3人母亲许芬芬继续全面履行相关合同 。 3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发生相应变动 , 相关变动事项也将由其法定代理人许芬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代为处理 。
《财经》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1月12日游族网络股价的收盘价为13.92元 , 照此计算 , 林奇生前直接持有的2.197亿股股份现价值约30.6亿元 。
突然出现的“非婚生子”
1月11日 , 用户“糖醋个里脊啦”发布微博称 , 林奇与其姐姐是在201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 , 当时林已离婚多年 , 其姐姐跟林奇原计划疫情结束之后办理结婚登记 , 孩子是他们两人计划生下的 。 “林奇出事后 , 游族网络一味拖着不让见面 , 甚至去世的消息都是再三逼问下才告知 。 而在我们悲痛的时候 , 公司却已经配合前妻早早开始办理继承 , 背后是否涉及幕后交易” 。
该用户的微博里还发布了一张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 证明中的孩子名为林正清 , 父亲为林奇 。 微博称 , 游族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 , 却不承认其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 公告披露中也不提及继承人 。 “周一收到我们的律师函 , 当晚就做贼心虚偷偷公布变更股东继承人 , 此行为既不要脸还涉嫌虚假披露 , 证监会是否需要严查” 。
这位微博网友向《财经》采访人员回应称 , 微博所发的内容属实 , 目前正在准备诉讼 。 “林奇走后 , 我们一直联系公司 , 但现在公司一直不给我们回应 , 我们只想保证小朋友的合法权益 。 ”
《财经》采访人员多次就此事致电游族网络相关负责人 , 但截至发稿时 , 未得到回复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对《财经》采访人员介绍 ,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民法典》中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 首先要确认血缘关系 , 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定来证明 。 ”
丁金坤表示 , 若亲子鉴定是亲生的 , 则游族网络所出具的《公证书》遗漏了法定继承人 。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 , 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 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
此外 , 丁金坤提到 ,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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